中國網記者 劉佳
責任編輯:魏婧
4月20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職教法》)經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職教法》着重強調了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並提出,在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可向技術類工種降低學歷要求。此外,備受關注的“普職分流”也在《職教法》中得到回應。其中明確,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
圖/視覺中國
亮點1:“普職分流”需因地制宜
在新修訂的《職教法》中,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初中畢業後的“普職分流”話題,也得到了明確回覆。
在2021年的《職教法》修訂草案中,對“普職分流”給出了明確的規劃: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初中後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並與其他教育相互溝通、協調發展的職業教育體系。
但正式通過的《職教法》對於“普職分流”重做定義,而非採取“一刀切”模式。其中強調,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
如何做到普職協調發展?
在正式修訂的《職教法》中,首次將“國家學分銀行”列入其中,明確提出,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
教育部:鼓勵職業院校參與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試點 圖/人民視覺
亮點2:升學、就業機會向職業教育學生傾斜
《職教法》明確提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
在升學方面,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採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
在就業方面,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圖/人民視覺亮點3:加快“一老一小”職業教育發展
職業教育發展要緊密貼合國家需要和重點領域。
在人口壓力之下,“一老一小”的護理、照料等家政服務成為職業教育未來發展的新趨勢。《職教法》中特別提出,加快培養托育、護理、康養、家政等方面技術技能人才。
同時,也要注重職業教育的提前滲透和跨學段下延。
《職教法》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普通中小學、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進行職業啓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並組織、引導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和行業組織等提供條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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