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私有物到成為人,漢朝制度下奴婢社會地位的提升

自古以來,奴婢就是我國古代社會中長期存在的一種社會團體。所謂為奴為婢指的是一些窮苦人家因為過不起生活,所以將自己賣身給有錢人家,用出賣勞動和人身自由來換取得以生存下去的食物和日用品。奴婢由於已經賣身給主人,所以社會地位非常低,尤其是在奴隸社會中。他們被當做物品、陪葬品,甚至可以在市場上進行隨意的買賣和交換,所謂人權更加是可望而不可即。漢朝由於經歷了秦時的暴政,所以初期採取休養生息的統治策略。而這時候受統治者懷柔政策的影響,奴婢的社會地位較之之前也是有所提升,尤其是作為"人"而存在的這部分權益得到重視,甚至是受到法律的保障。

一、漢朝之前奴婢的社會地位很低,僅僅是有錢人的私有物

(1)奴婢最初身份起源於罪人

奴婢這個稱謂出現比較晚,但是"奴"這個字卻在商周時期就出現了。

《逸周書》中曾提到"鄙庶則奴",這是比較早關於奴的記載

。鄙和庶都是偏僻不開化的意思,是文明和秩序不高的野外,這裏將居住於野外的野人叫做"奴",這裏的"奴"和正常的民居有區分,甚至於存在着階級和立場的差別。由此可見,奴的地位自古以來就是非常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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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青銅器

《説文解字》中對於"奴"字解釋為"奴婢皆古罪人"。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奴婢在古時候都是罪人的身份。所謂罪人身份,我們現在可想而知的就是因為犯法或者是獲罪導致淪為奴。除此之外,古時候經常打仗,俘虜了戰俘也會作為罪人,最後變成奴。這時候的奴從在當時的社會形態裏更多的是一種奴隸的形態。因為是罪人或者是戰俘,所以可以被擁有者隨意處置甚至是買賣交易。

(2)奴婢是財富的象徵,可以被任意處置

除了任意買賣交易外,奴婢物件的身份還體現在是評判一家是否富有的依據。

商鞅變法中曾對於軍功卓越者的獎勵有一項就是分發奴婢,功勞越大那麼獎勵的奴婢也就越多。

這些奴婢往往是作為另一種財富或者是地位的象徵,主家人擁有的奴僕越多,那麼就越是富有。奴婢不僅可以作為田地、房子或者是金錢一樣被交易,甚至於會被當做陪葬品殉葬。受古時"視死如生"思想的影響,墓葬之中陪葬的奴越多就越是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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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葬之中的陪葬者

這種情況下奴婢的社會地位是非常低的,根本毫無地位,更遑論人權的保障。主家打殺一個奴婢就像是打碎一件瓷器一樣,不過是處置某種財產,既不犯法,也不會有人追究。當主家出事,作為奴婢要麼是一起獲罪處死,要麼就是作為一種財產被另外的人繼承,根本沒有人身自由的可能,甚至於其子其女也都是奴,世世代代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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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奴婢形象

二、漢朝政策保障下,奴婢的身份開始從物件變成了人

(1)奴婢的身份可以因為政策發生轉變

秦朝暴政造成了民生凋敝,所以西漢成立以來,為了和秦統治產生對比,漢王朝初期推行休養生息政策。

《漢書·高帝紀》中記載了漢高祖五年時候發佈的詔令"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

這句話的意思是那些因為飢餓而出賣自己變成奴婢的人,都可以免為庶人。這條詔令可以看出兩件事,第一,當時奴婢的身份不再侷限於獲罪之人,還有一些人通過自賣或者是他賣成為奴婢。這種有些類似於現在的打工,只不過是永久性的打工。第二,自賣者還可以享受國家政策,一旦有這種天下大赦就可以不再做奴婢。這時候奴婢的身份不再僅僅侷限於終身失去自由,而是可以發生轉變,甚至於國家政策對於其身份還會產生連賣身契約都無法約束的釋放。奴婢可以選擇自己繼續為奴,亦或是脱離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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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壁畫

除此之外,奴婢還可以替自己贖身。

《漢宮舊儀》上有記載"奴婢欲自贖,錢千萬,免為庶人"

,這句話的意思是奴婢想要自己贖身,可以準備好足夠的錢,就可以免為庶人了。這是曾經的"物件"們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另外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如果奴婢對主家貢獻大或者是受到主家喜愛,還可以由主人做主放歸,從奴婢變成一個正常的庶民身份。

(2)奴婢擁有自己的户籍記錄

所謂户籍,指的是一個人的户口信息。我們現在都知道户籍是一個人户口身份的所在,沒有户口的人等於沒有合法的社會身份,有了户口才等於是有了身份,知道是從哪裏來。奴婢作為一種物品,之前是沒有户籍記錄的,只是作為主家的財產被登記。

但是根據張家山漢簡資料可以知道,漢朝的奴婢是有明確户籍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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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古代書簡

漢朝的官奴有明確的户籍造冊,以便進行管理。當時實行人口税,奴婢作為一類人也是要交人口税的,只不過是由其主繳納。這時候的奴婢已經作為一類人,有了出身以及户口記錄,再也無法隨意抹殺,實現了從物到人的一種轉換。

三、漢朝保障奴婢社會身份及權益的實現的法律政策

(1)法律禁止越界販賣奴婢

奴婢在作為物件的時期,最可悲的事情就是可以被隨意販賣。但是漢朝卻規定了奴婢的買賣不可以隨意進行。

《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上記載過一個故事,説的是一個官員悄悄差人買賣奴婢,獲得了許多贓款,被朝廷發現以後就殺掉了。

可見,奴婢的買賣不再僅僅是主家意願,而是要遵循國家的政策規定,甚至受法律的保護。

王莽當政時提出"奴婢為私屬,不得買賣",

意思是奴婢作為主家所私屬財產,不能隨意被買賣。雖然這裏也是將奴婢作為一種物件,但是卻不是可以隨意進行買賣的,更加不能隨意決定其生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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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畫像

(2)法律對奴婢人身安全權益的保護

除了不能隨意販賣奴婢之外,漢朝還對奴婢的人生安全權益進行了一系列的保障。作為主人,不能隨意對奴婢進行打殺,隨意打殺甚至於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制裁。

漢光武帝就曾經下詔,詔書的內容是"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

。可見在光武帝劉秀的眼中,奴婢跟尋常的人是一樣的,因為人命十分珍貴,所以不能因為是奴婢這種階層就隨意的決定其生殺大權。主家殺害奴婢跟殺害其他人一樣,是需要承擔殺人所需要的承擔的法律制裁,而非因為奴婢的身份低微,就對懲罰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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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武帝劉秀

(3)法律保障奴婢的婚姻權益

漢代除了承認奴婢的身份,保障其人生安全外,對其婚姻權益也有所規定。首先,奴婢不再作為一種隨意欺辱的對象,被任意欺凌。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主家不可隨便強迫奴婢發生不正當關係。其次奴婢的婚姻對象不再受到限制。奴婢作為一種特殊的羣屬,其身份與良民不同,甚至於在之前不可以與良民通婚。但是到了漢朝,奴婢可以選擇與良民通婚,漢武帝皇后衞子夫就曾是公主家的奴婢,卻可以位居皇后之位。其弟衞青也是公主家奴,因為軍功卓越,甚至可以成為駙馬。皇家對此都不甚在意,更何況於尋常人家。宮中的奴婢原本是官奴,可此時卻可作為賞賜嫁給官員,西漢霍光夫人也是婢女出身,這類案例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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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中衞子夫形象

除了可以與良民通婚之外,奴婢所生子女身份也可以得到承認。如果女方為奴婢,男方是平民身份,那麼自其成婚以來,就是女方也同等作為平民身份,其子女則不再沿襲其賤民身份,而是有了平民的身份,甚至於官宦人家還有更高的身份。但是這種身份的認定需要遵循當時社會的規定,是正常婚姻結果所出才可。這裏女性奴婢比男性奴婢就要幸運許多,因為受傳統文化中從父從夫思想影響,女性奴婢身份會因為其丈夫發生相應改變,而男性則無法因為與平民女子成婚發生改變,除非像衞青這樣是和公主成婚,會被提前解除奴婢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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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青卡通形象

結語:

奴婢的存在歷史悠久,我們經常説什麼做牛做馬,為奴為婢。可見對於奴婢這類羣體,自古以來都是相當的不受重視,甚至於是和勞作的牲口放在一起對比。漢朝因為經受了秦時暴政,因此在民生上十分重視,對於奴婢的處置也不像之前那樣隨意和暴力。由於奴婢政策的優越,漢朝許多平民在交不起人口税時,甚至主動自賣為奴以此生存,足以見得當時的奴婢地位受到一定的政策保護,奴婢的身份也顯著提升。雖然依舊是社會低等級存在,但已經實現了由物品到人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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