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化解校外培訓合同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教育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了《關於對校外培訓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的通知》。
《通知》部署了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工作,重點針對各類中小學校外培訓服務機構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要求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於培訓機構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法定權利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其中工作安排指出:
2020年10月—12月為組織部署階段,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制定本地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評審不公平格式條款。
2021年1月—8月為實施階段,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綜合運用行政指導、執法手段,針對校外培訓行業中存在的合同違法行為集中進行整治。
2021年9月—11月為總結階段,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對工作進行總結,並向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上報書面工作總結材料。
來源:教育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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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煙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