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和職業本科的學士學位證書在就業、考研方面具有同等效力
為進一步完善學位體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關於做好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工作意見》,明確普通本科和職業本科的學士學位證書在就業、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樣的效力。
《意見》按照《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有關工作部署,堅持職業本科與普通本科兩種類型、不同特色、同等質量,將職業本科納入現有學士學位工作體系,按學科門類授予學士學位,學士學位證書格式一致,但在學士學位授權、學位授予標準等方面強化職業教育育人特點,突出職業能力和素養,完善職業本科授予學士學位的質量保障體系,促進職業本科高質量發展。
《意見》明確了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權、授予等的政策依據及工作範圍,對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審批權限和申請基本條件及授予方式、基本程序、授予標準、授予類型、學士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提出了要求。在執行方面,普通本科和職業本科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學士學位授權和授予管理辦法》進行學士學位授權、授予、管理和質量監督;在證書效用方面,兩者價值等同,在就業、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樣的效力。
《意見》要求,各省級學位委員會應加強對本區域(系統)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統籌指導和質量監督工作;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建立學士學位管理和質量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確保職業本科學士學位授予質量,不斷提升開展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意見如下:
一、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授予、管理和質量監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執行。
二、申報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的學校須為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具有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學校可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工作。
三、省級學位委員會負責本區域(系統)的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審批工作,應及時修訂學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突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育人特色,明確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相關要求。
四、省級學位委員會應制定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權單位、授權專業申請基本條件,條件應遵循職業教育辦學規律,涵蓋辦學定位、師資隊伍、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管理制度等內容。申請基本條件不得低於教育部頒佈的本科層次職業學校設置標準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標準。
五、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按學科門類授予。教育部在頒佈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時,應明確專業歸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目錄的專業名稱、代碼、歸屬的學科門類發生變動時,省級學位委員會應對授權進行相應調整。
六、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學位授予程序。主要程序是:審查是否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符合標準的列入學士學位授予名單,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是否批准的決議。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表決通過的決議和學士學位授予名單應在校內公開,並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備查。
七、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學士學位授予標準。學位授予標準應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強化思想政治要求,突出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水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
八、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暫不開展第二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複合型人才培養項目、聯合學士學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
九、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按照《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學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規程》執行。
十、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應建立學士學位管理和質量保障的相關規章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確保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質量。省級學位委員會應加強對本區域(系統)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統籌指導和質量監督,不斷提升其開展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北京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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