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公平、合理地選拔優秀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齊魯工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擇優錄取。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齊魯工業大學 學校代碼:10431第五條 學校地址:
長清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主校區)
歷城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桑園路58號
彩石校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8789號
菏澤校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泰山路1999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部門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佈。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翻譯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餘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部分課程為英語或雙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第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分數照顧政策。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第十五條 被錄取為齊魯工業大學菏澤校區所設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為菏澤校區,其他專業就讀校區以學校最終公佈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如下:
(1)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學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
按照“院校+專業(類)”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類),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按照“院校+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分,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2)其他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志願考生。
學校對於進檔並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參考考生志願情況和相關科目成績,調劑錄取到未滿專業;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志願考生。
(3)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要求,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1)按照《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2)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山東省:進檔考生中,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山東省美術類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術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美術類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美術類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3)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表演(鍵盤方向)、音樂表演(流行歌曲演唱與創作方向)專業僅面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2022年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且專業測試成績達到統考本科合格線。進檔考生中,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照山東省音樂類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其中,音樂表演(聲樂方向)考生專業技能測試1需為聲樂,唱法為美聲唱法或民族唱法;音樂表演(鍵盤方向)考生專業技能測試1需為器樂,類型為鍵盤;音樂表演(流行歌曲演唱與創作方向)考生專業技能測試1需為聲樂,唱法為流行(通俗)唱法。專業技能測試1不符合學校專業(方向)招收範圍的考生,將退檔不予錄取。(4)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招:嚴格按照各個省份考試院制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於藝術類專業明確要求按照藝術類分文理科(或物理類、歷史類)單獨安排招生計劃的省份,專業錄取時按照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分藝術類文理科(或物理類、歷史類)單獨排序錄取。(5)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和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對於色盲考生,學校不予錄取。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範圍為山東省考生,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文件及《齊魯工業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第十九條 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等招生類型以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第二十條 學校部分學院按專業類制定招生計劃,完成錄取。學生入校後,一年級不分專業,實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第一學年末按本人志願及相關規定在專業類內選擇專業,並按所選專業畢業。第二十一條 招錄信息發佈: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校園網等規定途徑公佈,並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第二十三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第二十六條 凡被學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齊魯工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齊魯工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不符合畢業條件者,根據有關規定,授予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相關證明。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齊魯工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聯繫方式
機構名稱:齊魯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地 址: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郵政編碼:250353電 話:0531—89631068 傳 真:0531—89631968電子信箱(E-mail):[email protected]網 址:http://www.qlu.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齊魯工業大學負責解釋。
來源:齊魯工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