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門部署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記者25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近日印發通知,就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簡稱“公參民”學校)進行部署。通知明確,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工作重點是: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通知指出,要全面規範公有教育資源的使用,公辦學校投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國有資產,應當符合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規定。公辦學校要增強品牌保護意識,規範使用學校名稱和簡稱,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利用公辦學校品牌開展宣傳或其他活動。(記者餘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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