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在統治中都會將封官賜爵作為一個籠絡人心的重要政治手段。爵位和官位之間存在很大的不同,官職代表的是官員手中的實際權利,而爵位代表的是地位和待遇,根據規定,爵位往往超越官制,也就是高於一般的官位,明朝所採取的勳爵制度也是如此。
明朝時期的爵位制度已經相對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明朝的封爵制度既有過去各朝的相同之處,又形成了很多自己的特點,這些特點形成的原因和明朝獨特的社會狀況有極大的關聯。
一、封爵兩體制
(一)封爵兩體制的內容:
明朝時期封爵制度採取的是宗室封爵體制與功臣外戚體制兩套體制。王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度分離,這是明朝封爵制度區別於過去的重大特點。
並且勳爵只有爵號和俸祿,不再有其他朝代的封地,不過皇帝將賜予“丹書鐵券”來彰顯功勳,以示皇恩。“丹書鐵券”除了象徵以外還享有免罪特權。
1、宗室封爵體制的內容
明太祖初期制定了封爵制度,制度中所設立的主要爵位是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等八等爵位,這些爵位,分封對象是皇親貴族。
不同的爵位,享有不同的俸祿,親王每年的俸祿是5萬石,後來被削減為1萬石。但是這些皇親貴族的俸祿要遠高於功臣外戚體制下封爵的官員。
2、功臣外戚體制的內容
明朝的統治者為了籠絡功臣外戚,又為了防止出現異姓王獨大威脅統治的局面,所以才將五等候制度設立在宗氏封爵體制之外,洪武三年六月頒佈詔令,規定了五等侯的主要爵位和享有的俸祿多少。
根據規定:
正一品為國公、郡公,從一品為郡侯。
正、從二品為郡伯等,這些爵位沒有封地,無軍功者不得分封。
在俸祿方面,公爵的俸祿為兩千五石到五千石,侯的主要俸祿一千石到一千五百石等。這些爵位分為兩種,一種是終身制,也就是不可以傳承,另一種是可以世襲的
世襲制,這兩種依據軍功大小而定。
(二)封爵兩體制的成因
1、封建統治制度的加強:
隨着封建社會的發展,國家政治集權化程度越來越高,到了明朝更是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種政治條件下統治者十分害怕異姓官員有封地之後坐大,這會大大威脅自己的統治,為了維護自己皇權的至高無上,統治者決定不將土地分封給異姓。
2、儒家思想的影響:
在傳統的儒家思想中,統治者的親屬才是貴族,他們理應分封土地,而其他人要遵守傳統的封建禮教制度,維護君主的統治。
3、統治者的個人原因: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是真正的“草根”皇帝,他從底層到皇帝經歷了無數的風風雨雨,所以他會以最壞的結果來推測他人,因此他個人的性格也影響了這種制度的形成。
4、經濟發展的影響:
到了明朝時期,農業經濟與商品經濟,都得到一定的發展這為封爵提供了物質基礎。在過去,
有封地的侯爵往往在自己的封地中收納付税來作為自己的俸祿,而此時國家已經可以利用國家賦税來給他們發俸。
二、封爵和賜卷結合
明朝時期的封爵制度日趨制度化,創建了歷史上最為完善的封爵賜券制度,明太祖將軍功與頒發“丹書鐵券”有機地結合為一體,這是明朝為鞏固中央統治所採取的重要措施,隨着皇權的不斷加強,這一制度也在發生着不同的變化,但這一制度依然延續到明朝滅亡,對清朝的封爵制度也有着很重要的影響。
(一)封爵賜券的內容
洪武三年,朱元璋論功行賞,分公爵十人,侯爵二十人賜“丹書鐵券”。在制度上規定“非軍功社稷者不得封爵”。可是漸漸的出現了一些功臣,手持“丹書鐵券”,作為藉口破壞社會秩序的現象,朱元璋晚年多疑,大肆屠殺功臣,於是封爵制度遭到破壞。
永樂到嘉靖年間,這一制度進行了修繕,但大體模式沒有改變,明成祖朱棣在建立政權之後根據“靖難之變”論功行賞。但也出現了一些不靠軍功封爵的人,比如説處理了駙馬之死,化解明成祖與寧國公主兄妹之仇的永新伯許成。
從嘉靖時期開始出現了封爵氾濫,武官難封的局面,為了解決這種局面,嘉靖皇帝對於分封標準做了嚴格的限制,尤其是“丹書鐵券”特權,此時封爵制度基本定性。
(二)封爵賜券的原因
1、撫卹功臣
在當時封爵賜券是一種最高的待遇,統治者這樣做最主要的原因是撫卹功臣,來鞏固自己的統治的需求,官員們將封爵作為一種激勵,這種措施極大促進了他們的政治積極性。
2、安定人心
對於,朝堂中的官員來説,“丹書鐵券”相當於一個“護心丸”,因為獲得它就可以免罪,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統治,需要用這種方法來籠絡官員。
三、勳爵特權減少
(一)勳爵特權減少的主要內容
明朝是我國封建社會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時期,此時,皇權到達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成為了權力的獨裁者。
當時的宗室貴族以及功臣,雖然享有眾多的特權,但與皇權統治發生衝突時往往會被統治者的意志所左右,法律在此時失去了過去原本的功效,勳爵們即使享有“丹書鐵券”作為免死特權,但是他們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在明朝中後期,封爵制度也不再按照以前的標準,常常由皇帝的意志所決定,甚至還會受到權臣、宦官的影響,明朝正德年間,宦官劉瑾主持朝政,都督神英雖然沒有開疆闊土的功勞,但是因為曾經賄賂過劉瑾與他關係交好,便被封為了武功伯。
明朝封爵制度中的特權與待遇與歷朝歷代相比都有所減少,最明顯的就是不再有封地。
另外,在免死特權方面也有減少,特別是明朝後期,皇帝在頒發“丹書鐵券”的同時,大幅減少了免死次數,並且雖然得以免罪,但是也少不了被處罰。
朱元璋時期曾實施“禁潘”,通過這種措施來懲罰犯罪的勳爵,他在故鄉鳳陽,設立了專門的特種監獄,在這裏,犯人們所受的待遇和其他監獄幾乎沒有什麼區別。
(二)勳爵特權減少的主要原因
1、封爵制度的惡化
當時很多官員因為持有“丹書鐵券”便在社會上橫行霸道,這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甚至波及到統治者的統治,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讓這些勳爵有所收斂,統治者開始減少勳爵手中的權利。
2、國家財政要求
明朝後期,龐大的勳爵體系給國家財政帶來了極其嚴重的負擔,同時也影響到官員們對於宣決地位的嚮往,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減少國家財政負擔,還可以讓統治者區分官員的親疏遠近。其實從根本上來説,這一特點還是為了維護統治者權利的至高無上。
總結:
明朝勳爵制度是在總結前代制度的基礎上形成的,這種制度具有自己獨特的特點,具有自己的時代價值,適合明朝時期特殊的政治經濟文化要求,關於它的形成原因有很多,但從根本上來説是因為統治者對於加強自身權利的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