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代笛代表:建議進一步推廣及完善高校生活資源供給社會化制度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户端

劉新吾

全國人大代表,沙坪壩區政協副主席、重慶大學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處長鍾代笛表示,近年來,隨着專業碩士研究生教育、高層次繼續教育等需求不斷增長,高校在校生規模逐年擴大。根據2020年由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將穩定擴大。2019—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總數在91.65萬人的基礎上增長28.4%;2022年,全國考研報名人數已達457萬,漲幅為近年之最。隨之而來的校園基礎設施建設卻難以匹配擴招速度,導致多地多校普遍存在研究生新生無法全員入住學校,“一牀難求”的矛盾大量出現。對於新建校舍這種最直接的處理方式卻又受制於土地管理、教育經費、時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而較難實現。因此,部分高校為緩解住宿緊張,不得已採用將舊房、辦公樓等改作宿舍、租用臨近學校的宿舍樓等作為過渡措施,但又導致“住宿條件惡劣”、“存在安全隱患”等抱怨大量湧現,引發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

對此,參考歐美髮達國家在高校住宿資源方面通常採取的,包括主要由學生自行解決住宿問題、通過公營或民營的地區性機構統一修建並管理宿舍樓等處理方式,若能夠由政府協助高校對生活資源的供給進行社會化調整,將能進一步減輕高校在此方面的負擔,讓高校將更多的資源、資金用於教學和科研工作。而其實早在2000年由教育部等幾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快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意見》中就已經提到了“進一步推進並儘快完成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近幾年中國也確已有部分高校率先走出了住宿社會化調整的第一步,但該等模式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推廣,主要存在的問題具體如下:

一是對於高校生活資源供給社會化調整的政策法規尚不清晰,且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雖然在《關於進一步加快高等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意見》中已經提出“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概念,但一方面,該意見發佈的時間較早且效力層級僅為部委發佈的意見性文件,指導性較弱,而在更高效力層級的法律法規中並未對該等制度予以明確;另一方面,該意見中對於社會化改革包含的具體內容、涵蓋範圍、步驟流程等並無更為詳細的規定,後續也尚未配套相關的實施細則,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高校生活資源供給社會化制度的實施尚需一定的過渡期。基於歷史沿革和教育傳統,即便在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在內的多部法律中均未要求高校為學生提供生活資源,但在民眾意識形態層面,認為高校應當為學生提供住宿等生活資源的觀念已根深蒂固,在沒有成熟的制度模式和成功的案例經驗的情況下,要改變這種固有思維存在較大的難度,也極易引發負面輿情。這也能解釋即使有部分高校已率先採取了住宿社會化方式,但在宣傳方面仍然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很少有高校能夠理直氣壯的發佈官方文件,即使發佈也是象徵性的掛網幾日後便匆匆撤掉。

三是對於高校生活資源供給社會化缺乏實踐經驗,在模式多樣化方面還需進一步完善。目前部分高校採取的生活供給社會化方式較為單一,主要還是以學生自行租房為主。一方面,自行租房本身就存在因房租、退租等問題引發糾紛的情況,所租房屋分散且周邊租賃人員混雜亦不利於學生的管理,將進一步加重民眾對於學生安全的擔憂。另一方面,亦未能充分考慮到學生在住宿多樣化選擇、特殊羣體安排、教學便利性等多方面的顧慮,未能制定出相應的處理措施。

而對於高校目前普遍面臨的住宿緊張、教育經費短缺、教育科研需進一步加大投入等壓力,高校生活資源供給社會化調整確實是符合現有國情且具有可行性的方案,建議可從以下幾方面作出進一步的推廣及完善:

一、明確高校生活資源供給社會化的政策制度。在法律法規中對高校生活資源供給社會化制度予以明確,在上位法層面對該制度的推行給予促進及正向引導,為高校進行生活資源供給社會化改革提供理論依據。及時配套發佈相應的實施細則、操作指引等,對於生活資源供給社會化制度實施的主體資質、涵蓋範圍、模式條件、步驟流程等進行詳細的規定。但同時,也應充分考慮各地各校的不同情況,准許各高校因地因校制宜,在把握方向的前提下允許方式的多樣化。

二、通過試點方式逐步引導民眾觀念的更新。為確保學校和社會的穩定,可以在部分有條件的城市或高校先行試點,在試點的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模式,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通過成功的案例去正向引導民眾觀念的不斷更新,以點帶面的將高校生活資源社會化供給制度逐步推開。同時,高校也應當嚴格根據教育部發布的《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在招生章程中公佈住宿情況以及培養所在校區等內容,改變目前“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便於學生提前瞭解住宿情況並作出對應安排。

三、充分考慮學生需求並提供多樣化選擇。對於高校生活資源供給社會化制度的制定及實施,均應充分考慮學生的需求及家長的擔憂,避免粗暴的“一刀切”。例如,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靈活多樣地以公共服務的方式保障本地高校學生住房,由政府通過招標形式選取優質的社會企業提供租賃、物業服務,統一服務價格、服務標準,保障服務質量;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優秀學生、青年人才給予獎補優惠,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將租金納入助學貸款額度等;完善圖書館、學生住房與學校之間的公共交通等公共資源配套,通過高峯時段提供專用公交、定製公交等服務,解決教學便利性的問題;還可以通過搭建“家—校—生”一體化的學生公共安全風險預警平台,實時向家長推送風險預警信息,打消家長對於學生安全方面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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