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資源”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生活的資源,如土壤的肥力、豐富的漁產等;另一類是生產勞動的資源,如河流、森林、礦產等。在文明的初期,第一類資源很重要;在文明的發展階段,第二類自然資源則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齊國擁有豐富的第一類資源,以及充足的第二類資源,這使得齊國人發展出不同於內陸地區的生活方式和經濟活動。
齊國擁有多樣化的自然資源,齊國之地形以平原為主,還有部分山地、丘陵。區域內的土壤肥瘠不一,並非全區域都適合穀物生產,因此從東夷人開始,齊國即以農業、畜牧、漁業並行。
齊國三面臨海,有魚鹽之利,地域內多水系,在交通方面又多了一個選擇;在土壤方面,齊地內土壤分佈多元,除了適合耕種的棕壤之外,也有部分土壤是含有鹽分的灰壤,含鹽的土壤不適合耕作,但有利於桑樹的種植;魯中南與膠東半島區域富含林木資源,齊人辛勤開發,以致種桑養蠶之業盛行,至戰國時期,齊國甚至成為紡織業的中心。
由此可見,齊國土地與自然資源的多樣性,促成了齊國經濟的高速、多元發展。
姜子牙的經濟政策
在姜子牙建立齊國之前,這個區域的原住民是東夷人。東夷人世居於山東半島,是個有文化的民族,但是夏商討夷的戰爭使東夷人的社會生產力遭到嚴重破壞,打破了他們正常的生產秩序,因此民生凋敝、土地荒廢。
殷商勢力東侵,迫使東夷人退縮於半島一隅,使本來經濟文化比較發達的東夷人,在外來勢力的入侵與征戰下,經濟、文化倒退,人口減少。
當年姜子牙封於齊地時,齊國在環境和人口方面都十分悽慘,如稀少的人口以及不生五穀的“瀉滷之田”,都是姜子牙需要面對的難題。
姜子牙採取“因其俗,簡其禮”作為適應當地環境的治國方式,在經濟策略方面,則採用“通工商之業,便魚鹽之利”。這表明他使用了較為開放的方式來經營齊國。
“通工商之業”對齊國的經濟發展有重要的意義。姜子牙改變了奴工制度,開為“百工”的模式。“通”是面對不利於自身環境下的“變通”和“通達”,除了重視農業之外,姜齊時代的工商業亦有較大的發展,主要有陶工、木工、銅工、紡織工、皮革工、營造工、兵器工、骨玉雕刻工等多種門類,號稱“百工”。先前的東夷人在製陶、紡織、釀酒、製作骨器與玉器、冶金生產等方面曾有相當高的工藝水準,姜子牙在東夷人技術的基礎上進一步精進了其技術和制度。
在紡織業方面,齊地產蠶絲,東夷人又有發達的紡織水平,姜子牙在這樣的有利條件下,督促人民發展紡織手工業,《史記·貨殖列傳》雲:“太公勸其女功,極技巧”。在西周末年的姜齊時代,齊國的紡織工人已經發明瞭織花刺繡技術:在山東臨淄周墓出土的絲織品中,發現了用“辮子股”針織繡成圖案的刺繡,由整齊的針腳可見當時人們技術之熟練。硃紅色底子上用黃色繡線呈現出花紋,整體色彩豔麗,十分精美,被稱為“經錦”。
在冶金方面,姜齊時代青銅器的製作工藝精良,並且有雕鏤的花紋,山東臨淄、章丘、泗水、壽光等地均有出土。冶金技術的出現和運用,推動了生產工具的使用以及兵器的發展,前者直接促成了更加多元的經濟活動,後者提升了軍事裝備的發展。人們用青銅製造的農具大片開墾荒地,因此更加容易提高糧食產量,所謂“倉廩實,民歸附”,甚至剩餘的糧食還可以進行外銷。此外,青銅用於武器製造,出現了戈、矛、簇等新式武器,提高了齊國的軍事實力。齊國在姜子牙的治理下,逐步積累財富,積蓄着成為泱泱大國的能量。
“便魚鹽之利”的政策,表現出姜子牙對漁業和鹽業的重視。魚鹽除本國使用外,亦能成為商品進行對外貿易,為齊國帶來可觀的收入,進一步促進了齊國的商業發展。齊國三面環海,東夷人亦有海外行船及造船的能力,姜子牙充分利用地理環境和東夷人之特長,提升了漁獲量。
除此之外,姜子牙還改進了鹽業技術。我們都知道,鹽是生活所需,鹽之管理不僅關係到人民的生活,也關係到國家的財政收入。在太公封齊之前,食鹽生產較為落後,人們依靠自然蒸發獲取食鹽的速度緩慢,致使食鹽產量很低;太公封齊之後,逐步開發出“煮”鹽的技術,不僅使人民獲益,也使齊國獲利。
綜上所述,姜子牙的“通工商之業”和“便魚鹽之利”,順應齊地原有的自然環境資源和文化資源,改善了齊國原有的生產技術,發展了齊國的經濟。這對往後管仲提升“四民”的身份地位,具有前瞻性的影響。
管仲的經濟改革
經過姜子牙的努力,齊國由方圓不過百里的小國,逐漸發展成為一個經濟大國,農業、紡織、冶煉、商旅等農工商業有了長足的發展,足以證明齊國商業活動的蓬勃勢頭。
春秋時期各諸侯國逐步脱離了周天子“家天下”的控制,各國在軍事和國力上進行角力,“富國強兵”成為各國的需求。春秋初期的齊國,建基於姜子牙時期植下的重商傳統,以其自身強大的經濟資源迅速發展。齊桓公任用管仲為相,主理國政,推行了有效的經濟改革,使齊國的經濟發展更加迅速,因此國家更加強大,成為“春秋五霸”之首。
管仲通過經濟改革,將他的經濟思想和治國理論結合在一起,《管子·牧民》開篇即十分清楚地表明管仲施政的基礎在於富民,以及他想要借富民來達到強國的目的——治國最重要的在於“國多財”、“地僻舉”、“倉廩實”,此三者即顯示出國家掌握財富的重要性。
在古代社會,農業直接關係着一個國家的興衰強弱。管仲重農亦重商,重視農業來增加國家貨物來源,再通過貨物買賣而積累財富。可見,管仲藉由“通貨積財”使齊國強盛。不僅如此,他更制定政策,將漁業、鹽業、林業、礦業統一收歸國家掌管。
與此同時,齊國工商業依然在蓬勃發展,管仲除了延續姜子牙重工商的思想外,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四民分業定居”。這一政策便是不同以往的經濟體制改革。
春秋之前,百姓就地而居,他們以羣落方式生活,然而,在生產和勞動的過程中,人們需要從最少的消耗中,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因此,在這種客觀條件下,管仲施行了“四民分業”的定居政策。
“四民分業定居”是將四種身份的人集中管理,限定其居住地,不使其雜處。“士”仍是原來的士,即統治階層的下層人員;“農”則分為農奴與自耕農,國家要求農人按照時令,按時耕作,繳納地租或田税;“工”也分為官方工奴和私人手工業者,他們主要從事紡織、刺繡、冶鑄、工具製造、製革、製陶和其他手工業產品的生產;“商”有的是以奴隸身份直接在官辦工商業中工作的官工,也有平民身份、行動自由,具備經營自主權的“私商”。
春秋時期管仲首創的“定民而居”方針,有其跨時代的意義和必要性,他延續了齊國重視經濟發展的傳統,藉由這一制度提高了“士農工商”的地位,使他們成為齊國發展的基石。
姜子牙“通工商之業,便魚鹽之利”至管仲的經濟改革、重視商業活動,都顯示出齊國擁有開放式的商業政策。經由姜子牙引路,管仲改革,再加上齊國曆代君主的努力,齊國終於成為一個商業蓬勃發展、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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