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51年,古羅馬選出10個人組成“十人立法委員會”,制定了西方法律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表法》。
公元前449年,權力慾望不斷膨脹的“十人立法委員會”意圖專制,其首領克勞迪聲稱自己將成為“十人王”,逐漸顯露出試圖推翻共和國、以王權統治取而代之的野心,導致“十人立法委員會”被平民推翻。
導火索是著名的維吉尼亞女事件。
克勞迪迷戀上了一位叫做維吉尼亞的女子,企圖對其施暴。
維吉尼亞是百人團團長盧基烏斯・維爾吉尼烏斯的女兒,已經與深受平民愛戴、曾經擔任過護民官的盧基烏斯·伊基利烏斯訂婚。
在用饋贈和允諾誘惑維吉尼亞沒有達到目的之後,克勞迪趁其父親和未婚夫外出戰鬥期間,唆使自己的門客馬爾庫斯四處宣揚維吉尼亞是自己的女奴的後代,並且在少女出現在廣場的時候企圖強行將其帶走。
維吉尼亞無助的哭聲使廣場上的人們聚集起來,認識或是聽説過維吉尼亞的父親和未婚夫的人,更是自發站出來保護這位少女。
克勞迪的門客馬爾庫斯只好將維吉尼亞帶到法庭前請求審判,主持審判的恰恰是早有預謀的克勞迪。
克勞迪以其執法官的身份宣佈該女子應該歸馬爾庫斯所有。
維吉尼亞的父親得知此事之後立即趕回羅馬,為了使維吉尼亞免受侮辱,掏出了身上的匕首刺向女兒的胸膛。
老淚縱橫的維爾吉尼烏斯悲慟地對女兒説道:“只有這樣,才能給你自由”。
該事件迅速在羅馬這個七丘之國中傳播開來,羣情激憤,並且傳到了前方戰場的平民戰士耳中。
為了抗議貴族的野蠻行為,平民戰士們紛紛放下武器,撤離至蒙特薩科羅山(Monte Sacro),即聖山)附近。
貴族們陪同克勞迪來到人民的面前,維爾吉尼烏斯要求將他關進監獄。
克勞迪開始喊叫着向人民申訴,但是維爾吉尼烏斯拒絕了他的請求,並且説:“你還想把你曾經侵害過的人民當作保護人嗎?你不配享有這種你曾經破壞過的申訴權!”
克勞迪反駁説:“你們不能破壞這種因為我們的堅持而在羅馬得以重新適用的申訴權!”
不過,克勞迪的要求並沒有被滿足,他最後不堪這種不名譽,在接受審判的前晚自殺了。
平民在克勞迪死後推翻了“十人立法委員會”,羅馬重新回至憲制時期,並且規定從此以後任何法官再不經過向人民申訴程序就不能處死羅馬公民。
公元前449年,瓦勒裏和奧拉茲被任命為新的執政官,並且任命了新的護民官。
他們將《十二表法》雕刻在木板上,公佈於羅馬廣場,這是羅馬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優士丁尼時代以前,古羅馬國家整個發展進程中唯一一次大規模的立法。
羅馬人對《十二表法》的讚美是不言而喻的,為此驕傲不已。
李維認為該法是“一切公私法的淵源”。
西塞羅曾説:“它的實用性和權性勝於一切哲學家的圖書館。”
哲學家法沃尼諾則聲稱:“我讀它比讀柏拉圖的《法律篇》的興致還要高。”
正如《學説彙纂》中所言:“起源總是所有事物最重要的部分。”而《十二表法》就被認為是羅馬法的起源。
法律在城邦發展的決定性時刻,代表着基礎和構成。
法律被書寫並公之於眾,意味着所有的法律能被所有人(包括各個階層)知曉,穩定且確定。因為這意味着無論是法律規範本身,還是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都可以排除專斷。
李維在他的著作《自建城以來》中對法律進行了最高的評價:“法律充耳不聞且不講情面,更有利於弱者而不是強者。”
法律充耳不聞,因此公正無偏。
正是因為這樣,才更加有利於弱者而不是強者。
直至今日,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仍然在世界各個劇場上演,這個故事被討論了二千五百多年。
女子安提戈涅的哥哥波呂尼克斯發動了對自己城邦忒拜的戰爭,戰敗而死。
忒拜的法律規定,叛國者不得安葬。
安提戈涅違背了忒拜國王克瑞翁的意願,埋葬了自己哥哥的屍體。
在接受審判時,她援引了一則不成文法,據此親人應該為共同生活的人下葬。
安提戈涅安葬了自己的哥哥這一行為違反了法律,她被施以死刑。
安提戈涅認為,人的法令(即法律,nomos)不能不遵守自然法(即神法)。
相反,克瑞翁的禁令僅僅是立法者所表達的一種意願,不能凌駕於最高法律的原則之上。
黃美玲博士説,成文法的產生,是一場艱苦而偉大的征服。在此過程中,當然無法避免保守主義者的激烈牴觸。
今天,我們同情、喜歡甚至欣佩安提戈涅,因為,每一個決定配置法律的民族,實際上卻是克瑞翁的後裔。
法律使社會更加公平,哪怕其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公平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