柚子練琴關停 家長退費無門,創始人稱“未卷錢跑路”
新京報訊(記者 吳蘋蘋)12月6日,新京報旗下教育類消費維權平台“教偵”小程序上線當日,104位線上陪練APP“柚子練琴”學員家長及員工陸續在該平台投訴,稱該機構突然關停,不返還家長剩餘課程費、拖欠教師薪資。
據柚子練琴家長提供的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8日中午,已有753名家長參與欠費登記,涉及金額約400萬元。
12月9日下午,柚子練琴通過公眾號發佈事件新進展,稱“同行‘快陪練’願意提供援助,給柚子練琴學員提供價值500元和1000元的陪練援助課程,用户可根據課包剩餘價值自願進行選擇”。隨後,多名家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仍然希望退費。
當晚,柚子練琴創始人兼CEO張韜在回覆新京報記者的郵件中稱:“我們沒有像網上所説的一樣卷錢跑路,我們一直在積極處理後續問題”。
公開信息顯示,柚子練琴是由北京柚子學琴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款APP,通過線上視頻陪練的方式,為學員提供鋼琴、小提琴、古箏、長笛等的陪練課程。11月30日,柚子練琴在其公眾號上發佈通告稱,公司已資不抵債,無法繼續經營,目前已委託專業律師事務所啓動破產清算法律程序。
雙十一仍促銷授課 11月30日突然申請破產
“本人9月25日給孩子通過支付寶繳納18800元,報名柚子練琴陪練課287節,後發現老師數量減少、客服朋友圈清空,害怕出問題,11月25日已申請退款,班主任説已經提交財務並與我核對剩餘金額為17072元。但11月30日,平台忽然説進入破產流程,不提退費事宜。”12月6日,在給新京報“教偵”平台提交的投訴資料中,西安的陳女士詳細描述了自己的遭遇。
陳女士告訴記者,在柚子練琴的雙十一促銷活動期間,她曾推薦自己的朋友購買課程,但朋友反饋稱,柚子練琴的老師一直稱系統升級,不為其辦理。雙十一無法購課、平台教師減少……種種跡象讓陳女士有點擔心。讓她沒想到的是,沒拿到退款,卻等來了公司宣佈破產清算的消息。
江蘇南京的學員家長朱女士也有類似遭遇。2020年6月10日,朱女士向北京柚子學琴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支付了12800元的學費,“當時瞭解到可以在視頻中看到老師的示範,覺得老師認真負責,就報了課”。
開課後,朱女士對老師和平台很滿意,“沒有想到會出現後來的事。”11月30日晚,孩子上完陪練課後,朱女士突然在柚子練琴的官方公眾號上看到了該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的公告。
該公告稱,由於市場環境影響以及經營不善,企業一直處於虧損狀態,並且出現了現金流斷裂,公司已經資不抵債,無法繼續經營下去。經全體股東大會商議,一致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的股東會決議。目前,公司已委託專業律師事務所啓動破產清算法律程序,後續進展會通過企業公眾號“柚子練琴”發佈。
12月1日,朱女士登錄柚子練琴的軟件,發現已無法進行任何操作。目前,朱女士仍剩餘價值約8600元的課程。
最令朱女士感到不滿的是,柚子練琴在雙十一期間仍以打折促銷等方式,讓家長續費、購課。朱女士向新京報記者展示了她與柚子練琴班主任的微信聊天截圖。截圖顯示,11月6日,該班主任向朱女士發送雙十一續費活動的通知,稱“最高立減1398元”“全年觸底價”。“幸好沒報,要不然損失更大。”朱女士説。
11月6日,柚子練琴班主任向朱女士發送雙十一續費活動的通知。 受訪者供圖
柚子練琴家長羣羣主許女士告訴記者,據其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8日中午,已有753名學員進行登記,涉案金額約400萬元;學員來自全國各地乃至海外地區,包括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等,單個學員最高繳費金額達36000元。
部分教師被拖欠工資 有教師被欠薪超2萬
此外,柚子練琴的部分教師也遭遇了拖欠工資的情況。
12月8日,一名戴姓教師告訴新京報記者,他於今年1月與柚子練琴簽約,教授小提琴陪練課程。據其介紹,11月30日前,平台授課、管理仍照常進行。
11月30日上午,該戴姓教師撥打柚子練琴的客服電話,想協調當晚的請假事宜,卻發現客服電話無法接通,當時他以為是公司通訊出了問題,並未在意。當日下午5點,因所教學生沒有準時連線,他在“柚子練琴問題彙總4羣”中詢問學生情況,但沒有負責相關事務的工作人員回覆。與此同時,該羣中的其他教師反饋,學生譜子無法打開、掉線等問題,也都未得到回應。
當晚7點左右,負責教師管理的劉姓教師在羣內發佈信息稱,“從即日起,本微信號將停止服務,後續消息請關注柚子練琴公眾號通知。感謝各位老師的一路陪伴。”多名教師在羣內追問後續工資發放、課程問題,未獲答覆。當晚8點左右,戴姓教師被負責教師管理的付老師移出羣聊。
11月30日晚,負責教師管理的劉姓教師在羣內轉發柚子練琴啓動破產清算的推文。受訪者供圖
戴姓教師告訴記者,他被拖欠了約5700元的工資。另外一名擔任小提琴陪練的教師稱,他被拖欠的工資超2萬元,“一直很信任這個平台,覺得錢放那也沒問題,想湊個整數再提出來。”
據上述戴姓教師提供的一份“柚子練琴老師”的文檔顯示,截至12月8日中午,共有232人登記了欠款信息,欠款總額約70萬元。記者梳理後發現,被欠薪資的主要為鋼琴、古箏、小提琴、長笛等課程的陪練教師,來自全國各地,部分教師身在海外。
上述兩名教師表示,他們目前的訴求均為討回被拖欠的工資。戴姓教師表示,他很喜歡這些學生,覺得給他們上課很開心,但同時,他也擔心平台突然停課會打擊孩子們的學習積極性,“他們對老師的信任度可能會降低。”
“快陪練”將提供援助課程 多數家長稱仍想退費
12月2日,柚子練琴發佈事件進展稱,公司在聯繫同行業和教育行業,希望同行能伸出援助之手,幫助學員降低損失。
12月9日下午,柚子練琴通過公眾號宣佈,經過溝通,目前同行“快陪練”願意伸出援助之手,給柚子練琴的學員提供價值500元和1000元的陪練援助課程,用户可以根據課包剩餘價值自願進行選擇。但記者並未看到具體援助方式。
柚子練琴公眾號表示,還在繼續對接其他有價值的課程,還有其他教育企業正在內部評估,確定後會官方發佈。同時,柚子練琴也提醒學員家長,目前市面上其他渠道針對柚子練琴客户所發佈的援助課程均與柚子練琴無關,一切以柚子練琴官方發佈為主。
當日,新京報記者聯繫了快陪練首席品牌官安媞,她向記者證實,快陪練援助柚子練琴一事屬實,“我們希望能夠幫助家長和孩子。”同時,她坦言,每位柚子練琴學員最高能在快陪練兑換1000元的援助課程,“我們只能做力所能及的一部分,剩餘的課程費用還是需要柚子練琴再想其他的辦法。”
針對部分家長擔心選擇快陪練的援助課程後需額外付費的情況,安媞表示,援助課程的費用可直接在柚子練琴剩餘課程費用中抵扣,“不需要再給我們交額外的費用或購買額外的產品。”
但多名家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目前的訴求還是退費。
朝陽市場監管局已接到相關投訴,創始人稱未跑路
記者在天眼查搜索發現,柚子練琴所屬公司為北京柚子學琴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張濤,其登記機關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2月8日下午,按照天眼查顯示的公司註冊地址,記者來到了北京市朝陽區來廣營西路國創產業園6號樓,發現柚子學琴位於該樓5層的辦公地大門緊鎖,門上貼了一張公告,內容與11月30日柚子練琴公眾號發佈的一致。
透過玻璃大門,記者看見牆上寫着“柚子練琴 真人視頻1對1樂器陪練”,廳內仍擺放一架鋼琴及一台補光燈,地板上有兩個未拆封的快遞。
12月8日,記者前往北京柚子學琴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辦公地,發現其大門緊鎖。 吳蘋蘋攝
12月8日,新京報記者嘗試通過官網客服電話聯繫柚子練琴。撥通客服電話後,記者聽到一段事先錄好的聲明,內容與柚子練琴11月30日發佈的公告一致,無法聯繫到人工客服。
當日,新京報記者給柚子練琴提供的溝通郵箱發送採訪郵件。12月9日晚,記者收到發件人為“張韜”的郵件回覆稱:“我們沒有像網上所説的一樣卷錢跑路,我們一直在積極處理後續問題,因為目前事情比較多,等過段時間再聯繫吧,望理解,抱歉!”
12月9日晚,張韜通過郵件回覆記者稱,並未卷錢跑路。
媒體公開報道信息顯示,柚子練琴創始人兼CEO為張韜。
據瞭解,北京柚子學琴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7月,註冊資本為500萬,經營範圍包括技術推廣服務、教育諮詢、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文藝創作。其中,王欣明為公司大股東,持股比例為55%,張濤持股比例為20%,王秀敏及彭錫濤的股權佔比分別為15%及10%。
12月9日,記者從北京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瞭解到,目前他們已接到相關投訴,並將相關情況同步告知教育部門。
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表示,他們瞭解到該公司確實在走破產清算程序,會依據自身職責要求企業依法做好後續問題處置工作,具體處置情況以法院判決為準。
律師提醒家長收集相關證據
針對後續的維權問題,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律師彭豔軍提醒相關學員和家長,目前應注重相關證據的收集。他建議,一方面家長、學員應保存與對方人員溝通的記錄,記錄應包含對方承諾的內容、提供服務的內容等;另一方面,涉事人員應整理保存好繳費的收據及截圖證明。
針對家長提供的“柚子練琴用户協議”,彭豔軍認為,該用户協議並不嚴謹,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方面都約定得不明確,對用户具體的付款金額、課程時間也沒有記錄。
彭豔軍表示,學員家長在報警或起訴過程中,“柚子練琴用户協議”可作為相關證據予以呈現,但他也坦言,“如果沒有其他補充,該用户協議難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合同關係,即便構成合同關係,也存在權利義務不對等,關鍵條款不清晰的問題,特別是公司到底提供哪些服務,服務達到什麼效果,如果違約怎麼辦等均語焉不詳。”
柚子練琴用户協議中的部分內容。 受訪者供圖
彭豔軍強調,學員和員工可以主動和公司聯繫,並將自己的欠費金額、姓名、聯繫方式等對公司進行上報,要求公司將其登記為債權人,並督促公司及時向法院移交債權人名單。一旦公司啓動破產清算後,學員及員工也需主動與法院聯繫,確認自己是否在債權人名單內。
就柚子練琴在啓動破產前夕仍通過班主任、課程顧問等向家長推銷雙十一促銷課程的行為,彭豔軍認為,“在公司已經沒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況下,仍然招生,至少是種不誠信的行為,也構成民事法律上的欺詐行為。如果後續拒不返還學費,則符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涉嫌構成詐騙罪。”
對此,彭豔軍建議涉事員工及學員家長,如果此事涉及詐騙犯罪,可以向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其個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是民事糾紛,也可進行民事訴訟,同時也可以讓消費者協會等機構進行介入、調解。
新京報記者 吳蘋蘋 編輯 繆晨霞 巫慧 校對 賈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