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分流退出機制的目的還是指向育人
【光明時評】
作者:羅容海(北京師範大學副研究員)
近日,有媒體指出,雖然在國家層面多年前就已發文,表示要完善和落實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但我國高校研究生培養並沒有做到真正的“嚴進嚴出”,國外高校博士生分流率約為30%,而我國則不足5%……這一消息引發人們關注。
30%和5%的數據是否精準還可以研究討論,但是研究生分流退出機制難以建立的問題的確不容忽視。作為世界通行的最高學歷教育,博士研究生培養可以説是一個國家教育水平和科研創新水平的風向標。雖然國外博士培養存在大量本科畢業生申請直接讀博的情況,而國內本科生直博數量較少,分流的前提很不相同,但是國內博士培養因為沒有較好的分流退出機制,人員瘀滯、質量欠佳的現象也並非個別存在。
根據教育部的統計數據,2019年,我國博士生招生105169人,在校生424182人、獲得博士學位61060人。毫無疑問,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國,但是總體上我國研究生教育的歷史起步相對較晚,發展相對較快,數量和質量關係尚未達到一個較好的平衡。2020年,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管理中,積極支持嚴把質量關、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比例較大的培養單位。”國家對於研究生教育堅定走內涵式發展道路、加強關鍵環節質量監控、不斷提高培養質量的方針方向不言而喻。
事實上,2017年教育部也在前期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推出了博士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鼓勵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14所試點高校嘗試探索分流淘汰機制,努力提升博士生培養質量。根據南京大學等部分高校的試點工作報告,建立嚴格科學的分流退出機制,的確能明顯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但是就全國層面而言,目前的博士生分流退出機制,還主要以自然淘汰、被動淘汰為主,清理解決入學八年以上的歷史遺留問題多,對博士培養前兩年的考核鑑定、規劃建議少,這也導致分流退出機制作用發揮受限,研究生一旦被分流,個人付出的成本也較高。
所以全面建立博士分流退出機制,一是要將壓力分段,關口前移。過去我國的博士培養多采用“師帶徒”式的培養模式,很大程度上靠學生自覺和導師感召,管理相對粗放,這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博士生數量較少的時代(1990年全國博士招生僅為3337人)尚可適應。當博士數量急劇增加後,實行精細管理分解壓力就顯得尤為重要,通過嚴格的考核機制,實現課程學習、學術助教、論文撰寫等環節環環相扣,可以把分流關口前移,大大降低培養單位和博士生本人的機會成本。
二是要科學考核,妥善安置。博士生研究專門學問,對於博士生的資格考核也應該做到專業、精準、科學、分類處理,給予二次或者三次考核的機會,對於確實要分流的學生,無論是分流到碩士學位學習也好,或者是給予肄業或者提供生涯規劃建議也好,都需要做到妥善安置,增加人文關懷。
分流退出常態機制的建立,對於博士培養至關重要,尤其是當前數量較多、質量有待提升的初期。但分流退出的初衷和目的都是指向育人——更好地育人,育更好的人才,並不是為了淘汰而淘汰。所以着眼於育人的人性化、適恰性,少一點末位淘汰的固化思維,多一點因材施教的靈活處理,就顯得格外重要。此外,作為最高學歷教育評價改革的一部分,怎麼樣用好這一“指揮棒”,為國家的人才強國戰略服務,引導更多的高層次人才關注基礎學科和自主創新,助力國家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也同樣值得深思。
《光明日報》( 2021年10月29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