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校外培訓從業人員須持證上崗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經典

  治理校外培訓推進“雙減”工作,關於機構老師的資質問題有了明確答覆。9月14日,教育部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從事按照學科類管理培訓的人員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從事按照非學科類管理培訓的人員須具備相應職業(專業)能力證明。同時,《辦法》再次重申,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不得在校外培訓機構任職。

  教學人員須具資質證明

  據兩部門新發的《辦法》顯示,此次文件的實施主體為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即按規面向中小學生及3週歲以上學齡前兒童開展校外培訓的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包括:教學人員、教研人員和其他人員。其中,教學人員指承擔培訓授課的人員,教研人員指培訓研究的人員。助教、帶班人員等輔助人員將按照其他人員進行管理。

  作為機構教學的核心力量,《辦法》要求,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教研人員應熟悉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從事按照學科類管理培訓的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從事按照非學科類管理培訓的須具備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

  換句話來説,未來在校外培訓機構從事教學、教研的人員,均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能力證明,持證上崗將成為校外培訓老師的第一道關卡。

  同時,《辦法》也再次重申,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不得在校外培訓機構從業。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本《辦法》適用於招用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在招用外籍人員時,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教學教研人員為核心

  除了對教師資質的硬性規定,《辦法》還首次提出了對從業人員的結構性要求。具體來看,校外培訓機構中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於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於學生人數的2%;面向3週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培訓人員原則上不低於兒童人數的6%。

  而為保障校外培訓從業者的合法權益,《辦法》中也特別提及,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與招用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崗位職責、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考核辦法等。同時,《辦法》還要求機構要對初次招用的人員開展崗位培訓。

  此外,未來教學、教研人員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師資格、從教經歷、任教課程等信息都需在機構培訓場所及平台、網站顯著位置公示,並在全國統一監管平台備案。其他從業人員信息會在機構內部進行公示。

  在中關村教育投資管理合夥人於進勇看來,此次政策及之前推進“雙減”工作的政策,都是在逐步加強校外培訓的正規化,校外培訓師資的正規化。“這次的《辦法》要求每家機構的教學、教研人員佔比都得在一半以上,機構為了達標就不會把教研線全部砍掉。”

  納入“黑名單”管理

  針對師資管理的問題,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時也表示,被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的人員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均不得在校外培訓機構中從業。

  校外培訓從業者在從業時需謹記11條從業紅線。包括不得向學生及家長索要、收受不正當財物或利益;不得歧視、侮辱學生,不得虐待、傷害、體罰或變相體罰未成年人;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多條要求。如有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要求,經查實、審核後,將被納入全國統一監管平台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

  北京商報記者經過觀察發現,從上述從業紅線要求來看,“雙減”工作推進到現在,越來越注重校外培訓教師的資質及管理問題,對校外培訓教師的要求正向對校內教師的規定要求靠攏。

  “從‘雙減’工作的系列政策來看,政策的邏輯並不是把整個行業所有的機構都滅掉,而是讓機構更加合理化的存在,同時消除暴利,因為政策根本在於減輕負擔,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也是重要一環。”於進勇表示,現在的多項政策是對嚴管義務教育的具體落地實施。“在義務教育頭頂上的‘劍’已經懸了很久,現在是真的落下來的時刻。”

  於進勇進一步指出,教培機構若想在未來生存,需要考慮幾個細節問題,“包括機構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等。同時,機構還要思考如何儲備教研教學人才,為提供更高品質的服務打下基礎”。

  北京商報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