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上海市浦東外事服務學校代表隊在二〇二一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奪得中職組二等獎。
圖為該校獲獎隊員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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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健雄學院中德班的學生在瞭解機器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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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東陽職業教育中心學校舉行技能比武。圖為學生在參加鉗工項目競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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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東2021年職業院校學生專業技能大賽中,深圳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汽修專業女生古慧晶(左)勇奪汽車機電維修賽項目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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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新法”)正式實施。這是職業教育法時隔26年的首次修訂,新法篇幅由原來的3000多字增加到1萬多字,內容大為拓展豐富,體系結構更加完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充分體現了新發展理念和制度創新,系統構建了新時代職業教育法律制度體系,對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
兩種教育同等重要
職業教育法此次修訂的最大亮點之一,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並通過推進普職融通等頂層設計,真正實現職業教育從“層次”到“類型”的轉變。
“把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作為兩種不同教育類型來定位,是構建職業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礎。”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介紹,新法規定了國家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規定職業教育是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禁止設置歧視政策。
事實上,在原先的職業教育法中,職業教育的目的被表述為“培養技術技能人才”,新法中的表述是“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優化職業教育類型定位,將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國家競爭力提供優質人力資源支撐。
新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具體來説,縱向貫通形成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完整通道,規定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學開展職業啓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等。橫向融通則構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立交橋”,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學分、資歷以及其他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果融通、互認;規定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並重,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等都可以開展職業培訓。
拓寬學生學業通道
新法取消了“普職分流”的表述,改為“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這處修改曾一度引發公眾熱議,被認為或許意味着將“取消初中後的普職分流”。
“這其實是一種誤讀”,面對公眾關切,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表示,新的表述是對我國基於“雙軌”教育的基礎上義務教育後普職分類發展,做出與時俱進的更科學、更規範表述,“它體現了各級各類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理念,也為我國高質量教育多樣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義務教育後實行“普職協調發展”,不是取消中等職業教育,而是要轉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思路,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性轉向,重點放在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自身質量,拓寬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成長成才的通道。
“有4個關鍵詞需要把握。‘義務教育後’是指初中教育以後要實行普職分類教育;‘不同階段’是指高中教育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都有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因地制宜’指不能‘一刀切’,要允許各地普職比例在一定範圍內存在差異,可以根據區域社會發展的程度、本地產業發展的需要和現代職教體系建設的情況合理規劃職業學校和普通學校的招生規模;‘協調發展’是指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兩種類型的教育沒有高低之分、優劣之別,只有辦學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差異。”陳子季説。
同時,新法在提高職業教育認可度和吸引力,增強社會契合度和適應性方面也作出了規定。
新法規定,中等職業學校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貫通的招生和培養;高等職業學校和實施職業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採取單獨考試辦法,專門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這意味着中職學生和本科之間有了通道。
“除了設立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新法還為兩方面的探索預留了空間”,陳子季説,“一是在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二是在專科層次的職業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這些都充分表明,職業學校的學生不僅可以讀大專,還可以上本科,從法律層面暢通了職業學校學生的發展通道。”
破解產教融合難點
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但是長期以來,產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實一直是職業教育的痛點、堵點。
新法中,以“產教融合”一詞取代原先職業教育法中的“產教結合”,用9處“鼓勵”、23處“應當”和4處“必須”,進一步明確諸多舉措。
其中包括: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企業可以設置專職或者兼職實施職業教育的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除此之外,新法還包含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業做出獎勵、税收優惠等激勵政策,“真正從法律層面讓企業參與不難、參與有利”。陳子季説。
在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黨委書記張啓鴻看來,新法的實施必將為學校更深層次推進產教融合創造廣闊空間和機會。“這既為解決校企合作校‘熱’企‘冷’、產教融合‘合’而不‘深’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在遵循市場機制和規律的前提下,找到適合校企雙方互利共贏之路指明瞭方向,增強了底氣。”張啓鴻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還明確了重點支持、地方為主的投入機制。舉辦職業教育本身就是一項高投入事業,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職業教育辦學成本是普通教育的3倍左右。針對這一現狀,新法增加規定:國家根據產業佈局和行業發展需要,採取措施,大力發展先進製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職業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教育的資金;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標準或者公用經費標準,職業學校舉辦者應當按照生均經費標準或者公用經費標準按時、足額撥付經費,不斷改善辦學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