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一些全國及地方的新規開始施行。
其中《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衞生要求》對紙質印刷品字號、行距等有了新標準。
《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近視防控衞生要求》,這一新標準已被確定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對教科書、教輔材料、學習用雜誌、課業簿冊、考試試卷、學習用報紙、學齡前兒童學習讀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燈具、讀寫作業枱燈和教學多媒體等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納入管理。
適用範圍:
新標準將與近視防控相關的教科書、教輔材料、學習用雜誌、課業簿冊、考試試卷、學習用報紙、學齡前兒童學習讀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燈具、讀寫作業枱燈和教學多媒體等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都納入了管理。
新標準適用於企業、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還是校外培訓機構等生產、製作、經營或提供的兒童青少年學習用品。
對教科書及考試試卷要求:
小學一、二年級用字應不小於3號字,漢字以楷體為主。
小學三、四年級用字應不小於4號字,漢字以楷體和宋體為主,由楷體逐漸過渡到宋體。
五至九年級和高中用字應不小於小4號字,漢字以宋體為主。
目錄、註釋等輔文用字可參照正文用字適當減小,但小學階段最小用字應不小於5號字,初中和高中階段最小用字應不小於小5號字。
小學一、二年級行空應不小於5.0mm;小學三、四年級行空應不小於4.0mm;其他各年級行空應不小於3.0mm。
對學齡前兒童讀物要求:
字號應不小於3號字,楷體為主。目錄、註釋、拼音等輔文用字應不小於5號字。
行空應不小於5.0mm。
其他要求:
課業簿冊要圖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應有明顯污跡。
學習用報紙要墨色均勻,深淺一致;印跡清晰,不應有影響識別的糊字;不應有明顯水印。
教學多媒體不應出現可察覺的閃爍,符合藍光防護要求,使用時屏幕亮度不應過大。
瀟湘晨報記者駱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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