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被諾曼人征服之前是在盎格魯撒克遜人統治下的,征服者威廉在成為了英格蘭國王之後收繳了當時英格蘭貴族們的土地,之後通過分封新貴族的方式對土地進行了重新分封,為他的統治建立了堅實的基礎。一、 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法律
在諾曼人征服英格蘭之前,盎格魯撒克遜人統治了英格蘭長達近600年,他們建立了許多的王國與公國,建立了屬於盎格魯薩克遜的社會,也建立了自己的文化與生活。儘管這些王國與公國之間時常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引發戰爭,但總體而言盎格魯薩克遜在英格蘭的根基是穩定的。
這一時期的英格蘭以農業為主的,由於此前多次戰爭和維京人掠奪的關係,盎格魯薩克遜統治下的英格蘭無論是農業技術還是知識普及率都受到了極大的破壞,原本就不識幾個大字的平民更是直接變得目不識丁,為此從早期的七王時代,眾國王就試圖和教會合提高識字人口的數量,但並不是所有自由人都能支付足夠的學費進入教會學校學習,況且就算人人都能支付學費,教會學校的數量也不夠,所以教育改革一直到阿爾弗雷德大帝時期都不怎麼成功。
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國王還非常熱衷於制定各種各樣的憲法,這也許是為了保證他的統治權,但也確實給予了部分人法律保護。例如根據《肯特法》的規定,械鬥致使他人耳朵受傷要賠償30先令,致使他人傷殘賠償30先令,打傷他人的眼睛賠償50先令。
不過這個賠償是針對英格蘭貴族子弟和英格蘭自由民的,也就是説奴隸的賠償是另一回事了。盎格魯薩克遜時期的英格蘭社會上主要分成兩種人,一種是奴隸,另一種是自由民。奴隸是貴族或者商人的私有財產,當時盎格魯薩克遜統治下奴隸的來源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戰爭將對手的領民奴役,被俘的貴族也有可能會變成奴隸,另一種是從非洲買來的黑奴。
不過也有一種特例,那就是在饑荒時期,自由民甚至一些破產的小商人和小貴族,可以通過將自身出售為奴的方式換取活下去的機會。根據規定,貴族和商人作為奴隸主有義務管住自己的奴隸,假如説奴隸犯下了罪行,那麼他的主人也將受到同等級的懲罰。
除了經濟處罰外,盎格魯撒克遜人還有一些其他的懲罰方式,比如盎格魯撒克遜人傳統上對殺人犯絕不姑息。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果負責審判犯人的不是國王的審判團,而是來自教會的牧師,那麼罪犯還有一絲活命的機會,代價是支付一條手臂或者一條腿,當然受制於當時的醫療條件,即是犯人有幸遇到了牧師負責審判,也得能挺過傷口感染的風險才行,這麼看來反而不如遇到國王的審判團還能痛快點。
當時國王的法律還規定了一些宗教活動和生活習俗,比如國王的法律規定嬰兒只能在星期天進行洗禮,人們要遵守教會的齋戒傳統。殘疾人或者精神智力殘障人士的監護人必須看管好被監護者,否則將因受監護者犯下的過錯接受懲罰。結婚需要提交身份信息,證明婚配雙方沒有直系血緣關係,相關調查由教會進行,如果虛報瞞報將會受到處罰。
國王還規定了婚姻法律,婚配雙方中的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彩禮",彩禮的接收方可以是女方本人也可以是女方家長。而女方在收到"彩禮"後應當支付"回禮",當婚禮完成後,男方還需要再支付一分"晨禮"給女方,這份財務將成為女方的私有財產,任何人都不得干涉。沒錯,盎格魯撒克遜人的法律是支持女方擁有自己財產的。同時國王的法律還規定不得強迫喪偶女性在非自願的情況再婚,也不得強迫她們進入修道院。
盎格魯撒克遜人的財產繼承法也頗有意思,它經歷了兩個階段。在盎格魯撒克遜人剛剛征服英格蘭的時候,它們習慣於平分的方式,每個家庭中的子女地位都是相等的,當孩童們成長到12歲的時候就算成年了,他就擁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了。後來隨着受到當地文化和其他外來文化的影響,盎格魯撒克遜人也採用了長子繼承法,其他孩子則被送進修道院學習,如果找不到聯姻對象,他們就會永遠地侍奉神明或者學習一門手藝,成為工匠或者貴族侍從。二、 盎格魯薩克遜時期的土地關係
當年盎格魯撒克遜人入侵英格蘭的時候,他們將戰敗的布里吞人奴役,剝奪了他們的土地,將他們徹底打成了一無分文的奴隸。隨着盎格魯撒克遜人建立了自己的統治,他們將英格蘭的土地進行了重新劃分,以幾位軍事首領為核心建立了幾個王國和公國,而忠於他們的數百個得力干將都成為了貴族,這些人的家屬也成為了統治一方鄉里的小貴族。
盎格魯撒克遜人根據自己的習俗對當時英格蘭傳統的土地法進行了改動,將英格蘭的土地劃分成了"耕地""牧場""公田"。撒克遜人組成的鄉鎮地區組建了一種有趣的組織,如果用現代的角度來看,應該是一種原始公社。這種組織是由村鎮裏的多位德高望重的長者和領主來制定耕種計劃,然後通過全體撒克遜人村民舉辦的大會,來決定每一個人能夠獲取多少收成。
後來基督教教會逐漸成為了英格蘭的文職要員,在教會的幫助下,國王出台了全新的土地法文書,規定土地完全由受賜封者所有,領主有權代替國王制定税收金額並向土地居民收取税金,並制定各種法律。國王還在各個封臣的領土上安插了由數百人組成的司法情報機構,用於監視各領主封地上的土地與糧食徵收情況,領主權力的加強意味着英格蘭進入了封建時代。但是這也帶來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伴隨着對封臣的封賞冊封,國王手中的土地變得越來越少,而控制土地的領主則變得越來越多。
另一個土地持有者就是教會了,由於教會的各方面權利,他們的土地並不比各個領主少,有些時候一些領主還會委託教會擔任自己領地的管理人,協助自己收取土地租金。這裏提到的租金是指自由民或者商人,通過支付一定金額的貨幣從貴族或者教會處租賃土地,自己掌握一定的生產技術,擁有自己的勞動工具,擁有較高的生產自由,因此這兩種身份的人與領主之間的依附關係並不算很強,大概算是盎格魯薩克遜時期的英格蘭版佃農或者富農吧。
不過隨着土地封賜行為的濫用化,領主們的權利也進一步的得到了加強,昔日的土地租賃方也難以支付日益增加的租金,最終許多原本租賃土地的自由民和小商人逐漸的變成了領主僱傭的長工或者零工,而破產的租户和一些破產的小貴族則變成了依附於土地所有者的農奴。這也導致了盎格魯薩克遜末期時,英格蘭的土地上貴族衝突和各種民間動盪衝突幾乎成了一種普遍現象,直到諾曼的威廉征服了英格蘭,才結束了這種混亂。結語
由於國土的零碎化加上各地貴族擁有自己的司法權,盎格魯薩克遜時期的英格蘭並沒有形成統一的土地法,甚至無法構建起一個大概的土地法框架出來。直到諾曼的威廉征服了英格蘭之後,才出台了一分土地法框架。參考文獻:
《英國盎格魯撒克遜人的生活》
《艾克塞書》
《英國土地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