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家相先生在《遼錢考》中説:“通行泉貨,平錢,右旋讀,面文隸書,背無字,《古泉匯》列無考品。今審其製作文字,則渾厚朴茂,又曰泉貨,尚不失六朝遺意,其為契丹國未有年號時鑄此,以充行用者。”此説存在的依據是《遼史?食貨志》中的那段撤刺的始造錢幣的話。當史家指明那段話“查無實據”之後,此説本應銷聲匿跡,然而自內蒙古林西縣三道營子村於1981年7月在遼代窖藏中發現一枚“通行泉貨”錢之後,主張此種錢為遼錢者又活躍起來,人云亦云,幾乎有成為定論之勢。然而遼窖蔵中出土的“通行泉貨”僅僅説明遼代曾用過此錢,此錢的下限不會晚於窖入土的時間,並不能説明種錢鑄於遼代,更不能説明這是撤刺的所鑄的錢幣。
三道營子窖藏中,有“開元通寶”錢六萬ー千餘枚,由於家對它熟悉,誰也不因為它是出於遼代窖藏而把它當成遼錢。惟獲一枚“通行泉貨”因為出於遼代窖藏而定為遼錢,此正如畫人畫鬼的故事一樣,任由説者隨便説也,一些人自己沒有進行深入研究,也只好隨聲附和。
一、“千秋萬歲”錢是不是遼錢?
遼朝前期鑄的年號錢如“天顯通寶”、“天祿通寶”等不品種少,數量也極少,收藏家極難獲得真品,銅的質量也差。即使到了遼的後期,在遼朝境內流行的多為唐宋錢,遼錢極少。例如巴林右旗上石匠山運代窖藏出土的錢幣中,宋錢佔70.6%,唐錢20.8%,遼錢僅佔0.26%,其它為漢、晉、五代等錢。三道營子遼代窖藏中,宋錢佔80.6%,唐錢佔18.7%,遼錢僅佔0.12%。
“千秋萬歲”錢有小平錢、折二錢、當十錢等大小不一的品目。文字也有旋讀直讀的差異。錢背有光背者,亦有背文為“國泰人安”者,更有龍鳳、雙劍等圖形者。銅的質量也較遼代年錢為優,傳世的數量也遠比遼代早期年號錢如“天顯通寶”,“天祿通寶”為多,收藏者易於獲得。怎麼能夠設想,開國後第三朝皇帝世宗時的“天祿通寶”反不如開國前的“千秋萬歲”錢品種繁、數量多、質量高呢?不僅把“千秋萬歲”歸到代建國前講不通,即使歸入建國後的任何時期也難以提出令人信服的證據和講出令人信服的道理,剩下的僅僅是毫無根據的臆測。
有人以“千秋萬歲”四字見於《遼史》卷109伶官羅衣輕傳為據而把“千秋萬歲”錢定為遼錢。其實那是曲解了《遼史》的原意而硬性做的穿鑿附會的解釋。《遼史》的原話是“上嘗與太弟重元狎呢,宴酣,許以千秋萬歲後傳位。”這裏面的“千秋萬歲”是“死了”的婉轉説法,怎麼能設想把這種不吉的話鑄到“行用正品”銅錢上。
實際上“千秋萬歲”連貫成詞,並不僅見於《遼史》。《史記》卷58梁孝王世家中,有段漢景與其弟梁王劉武的談話記錄:“上與梁王燕飲,嘗從容言曰:‘千秋萬歲後傳於王’”王辭謝。”漢景帝酒後説“千秋萬歲後於王”與遼興宗宴酣後對太弟重元説“千秋萬歲後傳位”,何其相似乃爾。依照同樣的理由是否可把“千秋萬歲”錢歸到西漢呢?當然不能。既然不能歸到漢代,依照同樣的理由當然也不能歸到遼代。《遼史》卷109的記載根本不能成為定“千秋萬歲”錢為遼錢的理由。
“千秋萬歲”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前面所説的婉言帝王之死,另一種為祝壽語,例如《新唐書》卷19禮樂志九有“臣某等不勝大慶,謹上千秋萬歲壽。”錢文的“千秋萬歲”是取後一種意思。這本是放到哪個朝代都相宜的吉祥語,為什麼偏偏把它放到遼代去呢?真是咄咄怪事。“千秋萬歲”錢之所以大小不一,錢文各異,品類繁雜,正足以説明它不是鑄於一朝一代,但絕不是鑄於遼代,更不是鑄於遼建國前。
又有人以“千秋萬歲”錢宋人多博易得之於契丹貢使來證明它是遼錢。這仍然是一個簡單的方法論問題。契丹貢使把“千秋萬歲”錢帶到宋境,僅僅説明此錢中的某些品的下限不會晚於遼和在遼境能見到這種錢,並不能説明此錢是否是遼代或遼建國前鑄造的。
總之,把“千秋萬歲”錢定為遼錢尚缺乏任何有力的證據。
二、“丹”字錢和“貼”字錢是不是遼錢?
“大丹重寶”的錢拓首載於丁福保的《古錢大辭典》,現在所有談此錢的論著皆是依據此書而反拍。然而不論是原書的錢拓還是反拍的照片,如不經人提示,又不帶任何偏見的話,很難出錢文為“大丹重寶”。除“寶”字可以影影綽綽地看清外,其它字均很難看清。例如“大”字就近似於“火”,至於“重”字就更加模糊不清了。錢文尚且不易辨認,又無原錢可資研究,在此基礎之上的遼錢云云豈不如空中樓閣。
陳述先生曾明確指出,“契丹”在正史中“沒有單獨稱‘丹’的任何線索和痕跡。”可有的人卻硬説“《遼史》已提供”。而所謂的“提供”,只不過“東丹”一詞而已。這“東丹”中的“丹”是“契丹”乃是當代學者的一種學術見解,《遼史》中並沒有説,因而並不具備史料價值。論點不能成為論據,這是起碼的常識問題。
《高麗史》中的“丹人”、“丹兵”中的“丹”都是漢語漢字。有的人杜撰什麼“友好時稱契丹,交惡時丹”,“稱丹即是去其大以示不尊之意”。
在唐代,突厥人與契丹人最為密切,突厥語與契丹語同屬阿爾泰語系,突厥人不會不瞭解“契丹”為何意。在突厥文闕特勤碑中,談到突厥與契丹交惡的情況時,正是用 (契丹)來稱契丹,而沒有“去其大以示不尊”。
女真語與契丹語亦同屬阿爾泰語系,在女真文字《大金得勝陀頌》中大罵“遼季失道、腥聞於天”時,也是用“契丹”一詞來譯“遼”,並沒有“去其大以示不尊”。善於文字征討的武則天在契丹首領李盡忠、孫萬榮起事後,特下詔書李盡忠為李盡滅、孫萬榮為孫萬斬。交惡如此之甚亦沒有改“契丹”為“丹”,“去其大以示不尊”。説者常引的“東丹”是契丹人自己建立的政權,難道契丹人與自己交惡,對自己也“去其大以示不尊”?這種漏洞百出的不成體系的子虛之説純系虛構。其不被理睬也就不難理解。
説了這麼多“契丹”一詞可不可以再分割的話看似離題,實際上正是對“丹”字錢為遼錢説,以及令人啼笑皆非的“開丹”為“契丹”異寫説而發的。如果依照“開丹”即“契丹”異寫的這種穿鑿附會之説,漢語中的“苦膽”、“孤單”等詞幾平無不可以訓為“契丹”。
既然“契丹”不能再分成“契”和“丹”,“大丹”“開丹”、“丹貼”等“丹”字錢也就不應是遼錢。同樣、“巡貼”、“千貼”、“百貼”等“貼”字錢也不是遼錢。有人提出“貼”為契丹語“錢”之意,這純系憑空臆想。
目前遼錢研究中的主要錯誤傾向是把遼錢定得太濫,硬把一些無考錢塞到遼錢範圍內,給遼錢研究工作造成了很大混亂。另外還有一種傾向雖不佔主要地位,但也束縛了遼錢研究工作的深入發展,那就是過於懷疑遼朝早期的年號錢如“神冊”,“天贊”、“天顯”、“天祿”等錢是否為贗品説。嚴謹是必要的,“天祿通寶”錢的出土説明過多的懷疑是多餘的。
參考文獻:
鄭家相《遼錢考》,載《古泉學》第3期
胡嶠《陷北記》,載《契丹國志》卷25
《契丹大字銀錢和遼錢上限問題》
陳述《契丹政治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