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員工滿五十歲,且滿十年工齡,公司裁員有賠償嗎?

這種情形沒有經濟補償金,更不會有賠償金(勞動合同法上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下圖是常見的五種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其中後兩種,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期滿的,如果是職工不同意續簽(單位變相提高勞動條件,職工不續簽的除外),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不同意續簽,應該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女員工滿五十歲,且滿十年工齡,公司裁員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這就是法定終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按照這條的意思理解,那麼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人,勞動合同不能終止,因為他/她還不符合辦理退休的情形,不能領養老保險待遇。如果提前終止,就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可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人社部顯然意識到了勞動合同法的“漏洞”,在後期起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時,又補充了一種情形,即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這種情形類似於“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也沒有經濟補償金。主旨都是説職工已經自然喪失勞動者資格,無需補償。

雖然我不清楚題目中的職工是不是已經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但是有一點,她已經達到了50歲,那麼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這名女職工年齡不滿50歲,那麼單位“裁員”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裁員”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話,職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或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簡言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單位可以停止社保,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也可以繼續交社保,履行勞動合同,就看單位怎麼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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