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教育部: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

由 湯生 發佈於 經典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4月27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有關情況。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在會上表示,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國家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

教育部新聞發佈會。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鄧傳淮介紹,職業教育法自1996年公佈施行以來,對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着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職業教育面臨新形勢,法律很多規定已不能適應改革發展需要。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安排,教育部自2018年啓動修法工作,在各部門、各有關方面大力支持下,2020年形成修訂草案,報請審議。立法機關對職業教育法修訂高度重視,進行了廣泛、深入調研,並根據調研、審議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今年4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他表示,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不僅篇幅由原來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內容大大拓展豐富,體系結構更加完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而且體現了最新的發展理念和制度創新,亮點紛呈。

“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鄧傳淮説。

他表示,加強統籌管理。職業教育類型多樣、舉辦主體多元、涉及羣體廣泛。新法規定職業教育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並從三方面強化統籌管理。

此外,新法多措並舉推進企業辦學,落實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地位。突出鮮明導向,規定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豐富舉辦方式,規定企業可以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等要素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可以用於舉辦職業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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