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教師依法從教的職業意識,不斷提升教師師德水平;保障和規範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經濟開發區達道灣學校於 2021年2月25日上午召開教師工作會議,專項學習《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文件精神。
會議由學校宋校長主持,並發表重要講話。隨後,由政教處翁爾相主任為大家解讀《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文件精神。文件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規則》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規則》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適當性的原則,“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要求全體教師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好規則精神,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
此次專題學習會議,使教師們明確了對於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的方法與尺度,與會教師表示將用《規則》為標尺,做好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來源:鞍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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