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班級羣裏一個同學問的問題,很有代表性。分享給大家。
答案要寫多少,其實也看分值大小。
簡答題一般是5-6分,所以,問什麼答什麼就可以。
而論述題的分值,一般在15分左右。所以,沾邊就寫,寧多勿少。
例如,論述:結合實際,論述如何改革和完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2020年公安大學)
不但要寫如何完善,存在的問題也是要寫的。因為完善的措施,就是針對問題的。
寫的模式有2種:
第一種:
一、 完善措施一:xxxx
問題:xxxx
解決:xxxx
二、完善措施二:xxxx
問題:xxxx
解決:xxxx
第二種:
一、 存在的問題
1. 問題1:xxxx
2. 問題2:xxxx
二、如何完善
1. 措施1:xxxx
2. 措施2:xxxx
類似的題目還有,2019年憲法論述題:我國選舉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也是一樣,也需要寫存在的問題。
大家再看這個題目:
【2015年公安大學案例題】此案發生於1801年。起因是當時的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在其任期的最後一天午夜,突擊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其中16人的任命狀未能及時送達;繼任的總統托馬斯·傑斐遜讓國務卿詹姆斯·麥迪遜將這16份委任狀統統扔掉。其中,一位因此而沒能當上法官的人叫做馬伯裏,由此提起了對麥迪遜的訴訟。審理該案的法官約翰·馬歇爾,運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決該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條例》第13款因違憲而被無效,從而解決了此案。
(1)本案創建了什麼憲法制度
(2)這一憲法制度有什麼意義
第(1)問,你寫:
A. 創立了違憲審查制度。
B. 創立了司法機關進行違憲審查的制度。
C. 創立了違憲審查制度。美國的違憲審查,由司法機關進行違憲審查。
我覺得這3個答案都可以。但是C更保險。
第(2)問,你寫:違憲審查制度的意義,還是寫司法機關違憲審查的意義?還是都寫?
我覺得都寫,更保險。
因為案例題分值也是比較大的,所以:沾邊就寫,寧多勿少。當然,寫多了容易亂,所以,一定注意條例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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