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報:簡單幾句話告訴你什麼是房產税 看完就能明白
如何簡明易懂的解釋房產税?
讓我來嘗試下 簡明易懂的解釋!!!!!雲浪我這涯生學藝不精愛科普!!!!
科普在最前面的:
1. 我們這裏討論的範圍是房產税,其最主要的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下文裏所討論的內容,都是這個現存的税種,在現有的政策文件下如何交税。至於國家準備進行的、吵得沸沸揚揚的房地產税的改革,不是本文的討論範圍。
2. 房地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基本上算是同根相生的兩兄弟,基本上都是同時出現的。只有個別的特殊情形下,它們會單槍匹馬的出現。所以日常工作裏,看到房產税也應該考慮下城鎮土地使用税。
第一部分:房產税是什麼?
房產税從分類上來講,是屬於單項財產税。大家知道,財產有很多,房屋、土地、汽車、資本、其他等,房產税簡單地説,就是對房屋的產權所有人進行收税。通俗的説就是,你有房子嗎?有啊。請交税。
這裏你可能會想了,不對啊,我自己也有套房子,我沒交過啊!老家親戚住在鄉下,也沒聽交過啊!你坑我吧!怎麼可能呢!為什麼呢?因為房產税的範圍是作了限定的。
1 將地域範圍限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所以,你農村親戚的房子不收喲,農民伯伯的收入本來就低,不能增加農民的經濟負擔嘛)
2 將範圍進一步縮小:徵税範圍內的經營性房屋。
什麼是經營性呢?就是與生活性相區別。
我自己家裏在城裏買了套住房,自己用的,不收;
我自己在城裏買了住房,拿來出租給別人,經營性的,收;
我自己在城裏買了個商鋪出租,經營性的,收;
公司的房子拿來開公司營業,經營性的,收;
(EXCEL 繪圖,哈哈哈,原諒我這麼渣的畫。將就看着吧,藍色部分就要交房產税咯)
(這裏的城市説得不規範哈,準確的應該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第二部分:房產税怎麼收?
房產税 = 房產餘 值 * 1.2%
房產税 = 房產租金收入 * 12%
兩公式在手,房產税不愁。看吧,就這麼簡單,區分下是自用還是出租就可以了。
我家在縣級市一較好地段有一棟私房(手續齊全),全部用作商鋪出租,租金約 30 萬一年。如果房屋估值 1000 萬,每年一個點的房產税,就是十萬,到時一定會把税加到房屋裏,租户壓力大,又會把租金轉加到消費者身上,實際上是普通百姓增加負擔。
來分析題主説的這個問題,城市較好地段,我們姑且就理解為地域範圍是“城市裏”,全部用作商鋪那就是“經營性用房”了,應該是要交房產税的。
怎麼交呢?
如果自己開商店,那麼算自用,用餘值 *1.2%
如果是租給租户,那麼算出租,用租金 30 萬 * 12%=3.6 萬。
所以,題主混淆了一個問題,關於自用和出租。如果是出租的話,那麼房產税應該是按租金算的,這裏和房子的估值並沒有直接的公式上的關係。
咦,我前面為什麼沒有算一下自用的呢 ?
因為前面説了,自用的,房產税 = 房產餘 值 * 1.2% ,這裏是餘值啊,魚啊,不是豬肉啊。
條例裏是這樣規定的,房產税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 10%至 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所以,自用房產税 = 房產原值 * (1-X%)* 1.2% ,
我所在的省,是可以扣 30%的,就是自用房產税 = 房產原值 * 70% * 1.2%
為什麼用餘值這個概念呢,是考慮到房屋要日曬雨淋啊,要折舊啊什麼的,房屋的價值實際上是在不斷變動的。一些國家是採用房產的最近的估值作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的,我國的評估系統並不那麼完善,或者是由於徵税成本等原因,我們就採用了將房產原值作一部分扣除以後,來計徵房產税。
房產税徵收的時間呢,是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我所在的省,是每年的五月、十一月徵收。五月交上半年的,十一月交下半年的。
第三部分:房產的原值如何確定?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者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者儲藏物資的場所。
具體注意以下幾點:
1. 包括房屋
2 包括房屋附屬設備,即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備。主要有:
a. 暖氣、衞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
b. 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
c. 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
d. 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
(屬於房屋的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連管算起。)
( 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帳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税)
3. 包括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
(這裏的地下建築的餘值確定扣除的幅度更大,是地下建築原值 * (1- 地下建築扣除比例)* (1- 房產原值扣除比例) )
(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徵房產税)
4. 包括地價
對按房產原值計税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括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 0.5 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 2 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5. 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不屬於房產。如圍牆、煙囱、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窖以及各種油氣罐等。
現在知道了嗎!!!!!!
房產税不僅僅是房屋,包括附屬設備喲!!!!
房產税不僅僅是房屋,包括土地價格喲!!!!
房產税不僅僅看帳面上固定資產房產的價值,屬於税法規定的房產,不管你如何做帳,都必須作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喲!!!!
我家在縣級市一較好地段有一棟私房(手續齊全),全部用作商鋪出租,租金約 30 萬一年。如果房屋估值 1000 萬,每年一個點的房產税,就是十萬,到時一定會把税加到房屋裏,租户壓力大,又會把租金轉加到消費者身上,實際上是普通百姓增加負擔。
好啦,我們繼續來引入題主這個例子,如果題主的商鋪是自用,那麼有幾點,
1 有原值用原值。沒有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2 題目中的估值是 1000 萬,那麼他的原值是多少呢?有可能是 700 萬,房產價值上漲以後變成 1000 萬,也可能是 1200 萬,損毀舊了以後的估值是 1000 萬。如果沒有原值,我們倒是可以用這個數據來用為原值的。
3 要考慮這裏的 1000 萬的房產有沒有包括土地的價值呢。我們再假定,這塊地買成 200 萬,當然這是我亂想的。
4 最後我們再假設題主我和一個省的,扣除 30%吧
所以,在我各種亂想和假設的基礎上,這個商鋪用於自用的話,房產税就是
1200 * 70% * 1.2% = 10.08 萬元
第五部分:一些特殊情況的處理
1. 修理更換時怎麼辦?
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的,在將期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簡單的説,新的加進去,壞的扣出來,經常壞的就不管它了)
2. 大修的時候怎麼辦?
納税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徵房產税,免徵税額由納税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税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作出相應説明。
注意,在房屋大修前應當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稱、座落地點、產權證編號、房產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等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時間等信息和資料,以備税務機關查驗。
3. 關於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可否免徵房產税?
經有關部門鑑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税。
4. 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可否免徵房產税?
不可以。必須交。
5. 企業停產、撤消後,對他們原有的房產閒置不用的房產,可否免徵房產税?
不可以。必須交。
第六部分(最重要的部分):實踐中如何處理?
實踐中,出租房屋就只交房產税麼?
NONONO !
出租一定有收入啊,所以會涉及到營業税、企業所得税或者個人所得税嘛!
出租簽訂的有合同,所以會涉及到印花税嘛!
房子不可能懸在空中,又不是飛屋環行記,所以會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嘛!
對的,如果都交的話,就會涉及到上面的所有的税種!
而更殘酷的現狀是,房子關係到民生啊,得照顧買不起房只能租房的人啊,那麼税收得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啊!哎呀呀~~~~~~~~~
好心的答主,總結下目前,就是截止至 2015 年 5 月,基本的出租的政策是這樣子滴。
出租商鋪:
營業税 收入 * 5%
營業税的城建税及附加
印花税 收入 * 0.1%
房產税 收入 * 12%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證面積 * 單位税額
個人所得税(財產租賃) ( 收入 - 上述税款 - 規定扣除額)* 20%
出租住房:
營業税 收入 * 1.5%
營業税的城建税及附加
印花税 免
房產税 收入 * 4%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證面積 * 單位税額
個人所得税(財產租賃) ( 收入 - 上述税款 - 規定扣除額)* 10%
啦啦啦啦啦 以上,拖延症患者終於把這個寫完了,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