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和《數據安全法》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但立法進程相對滯後,特別是這次疫情爆發進一步凸顯出加強個人信息權保護和數據安全問題的刻不容緩。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連玉明呼籲,《個人信息保護法》應充分考慮根據應用場景對個人信息進行分類分級保護的條款,並儘快啓動建立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監管機構。
連玉明説,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根據應用場景對個人信息進行分類分級保護的條款,可以借鑑歐盟經驗,將個人信息分為一般個人信息和特殊類型信息,對那些“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濫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極易導致個人名譽、身心健康受到損害或歧視性待遇等”的信息,就應將其“升格”為特別類型信息予以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應對行政機關、公共機構的信息收集、使用和處理需要在中加以規範。
除了加快立法外,連玉明還建議儘快啓動建立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監管機構,把個人信息權保護納入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借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做法,不管是政府組織還是個人,如果違法使用個人信息隱私署有權發佈強制執行通知、有權約談數據使用者,並有權系統調查數據使用情況。隨着《網絡安全法》的頒佈實施和《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陸續頒佈,建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管機構勢在必行。
連玉明還建議,加快編制發佈《重大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指引》,借鑑世界衞生組織發佈的《傳染病爆發中倫理問題的管理指南》,明確具有收集與使用相關個人信息權力的指揮機構、執行機構,並明確相關工作啓動條件和流程規範。公共衞生監測、臨牀研究、個例患者遭遇以及傳染病爆發期生物樣本數據的快速共享建立嚴密訪問機制,防止數據泄露、丟失及未授權使用,並做好疫情退散後的數據處理方案。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 記者 孫穎
編輯 謝永利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