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又是一份補貼,每人3000元,一次性到手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經典

每次發佈關於補貼的文章

總有朋友給小編留言

“出來工作有木有啥補貼可以領呀?”

“這次補貼怎麼又沒我的份~?”

暖心小編怎會忽略你們的需求呢~

剛參加工作的小夥伴

泥萌最最最最最最期待的

基層就業補貼來了!

如果你是畢業2年內的

中國大陸地區

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普通高校統招畢業生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及以上畢業生

快來申領補貼

一次性發放3000元

想想都幸hú~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條件

想知道你是否符合嘛?

下拉正文康康鴨~~

一、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行政給付

■行使層級:就業單位註冊地區級/街道

■補貼標準:30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補貼

■辦理形式:網上申報

■審批服務形式:網上辦

■法定辦結時限:10(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8(工作日)

■業務系統:深圳市公共就業服務平台

■辦理結果類型:補貼支付

■辦件類型:承諾件

■支持物流快遞:支持

■通辦範圍:不通辦

二、政策依據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深圳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人社規〔2016〕9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府規〔2017〕12號)第四條第九款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18〕30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0〕5號)

三、補貼對象

畢業2年內的中國大陸地區

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普通高校統招畢業生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及以上畢業生

(以下統稱為申請人)

四、申請條件

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可自願申請補貼

(一)在中小微企業就業的申請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於畢業2年內,在本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就業,並在該企業正常參加我市社會保險;

2.與該企業簽訂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在該企業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二)在社會組織就業的申請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於畢業2年內,在本市民政部門登記成立且正常經營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實現就業,並在該社會組織正常參加我市社會保險;

2.與該社會組織簽訂1年或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在該社會組織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三)在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申請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於畢業2年內,在本市社區(包括但不限於社區黨委、工作站、居委會等部門)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但不限於社區服務、管理、黨建等社區工作的全日制專職崗位)實現就業;

2.與相關單位就此崗位簽訂1年或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

3.該崗位就業期間,在簽訂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的單位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申請人屬於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被派往中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就業的不享受上述補貼。

五、申請材料

1.身份證(正反面);

2.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報告;

3.勞動合同(僅提供約定事項和雙方簽字頁面);

4.滿足申請條件的近期6個月工資支付憑證;

5.《中小微企業劃型聲明函》(以中小微企業就業為條件的申請人提供;業務系統可下載模板,企業填寫);

6.《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證明》(以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為條件的申請人提供;業務系統可下載模板,提供社區崗位的部門填寫)。

六、申請時間

1.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單位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後的3個月內(含第3個月)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辦理補貼申請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

2.符合條件且處於政策過渡期的申請人(即畢業證書籤發日期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畢業生),在《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0〕5號)印發當月(2020年4月)仍在擬申報單位就業的,請於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補貼申請,逾期視為放棄。

七、辦理流程

(一)註冊與申請

1.申請人先登錄

☛“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實名註冊賬號

(https://www.gdzwfw.gov.cn/)

☛再登錄業務系統

(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辦理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並提出補貼申請;

2.申請人在業務系統中規範、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掃描申請材料原件上傳,上傳內容清晰、完整並可辨識;

3.業務系統比對相關數據,自動預審補貼申請。預審通過的,顯示“提交成功”;預審不通過的,根據預審情況做出相應提示。

(二)審核

1.申請人申報的就業單位註冊地所屬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受理街道)負責受理與審核;

2.受理街道自業務系統預審通過次日起8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流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複核。申報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或上傳證照不清晰,且無法補證或未按約定補證的,審核不通過;

受理街道或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根據政策規定及審核需要,可向申請人提出交驗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請人申報的就業單位查核申報信息的真實性。

(三)公示

受理街道對擬補貼的對象和金額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異議的,受理街道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開展調查並完成異議處理,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相關規定的,不予支付。

(四)發放

受理街道所屬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公示通過後的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撥入申請人的金融社保卡。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託受理街道發放。

八、監督管理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確保補貼資金規範發放,對於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基層就業補貼的,一經查實,立即停止發放補貼或追回其所領補貼,並記入個人信用記錄,申請人不得再享受該項補貼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諮詢投訴電話

0755-12345、075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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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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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