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離任應接受綜合督導評估

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離任應接受綜合督導評估

教育部。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2月16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發布《關於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校(園)長離任及學校(幼兒園)發生重大事故時,應在當年接受綜合督導評估。不得利用督導評估謀取任何個人利益,嚴禁偏袒和徇私舞弊。

據介紹,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的對象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含民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暫不包括特殊教育學校。其中,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初中和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包括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意見》指出,評估對象全覆蓋。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原則上以5年為一個週期,覆蓋週期內所有任期結束的校(園)長。綜合督導評估要立足學校(幼兒園)實際,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注重多方瞭解情況,廣泛聽取師生意見。相關結論和意見要有事實或數據支撐,避免主觀臆斷。

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要嚴格遵守黨風廉政要求,不得利用督導評估謀取任何個人利益,嚴禁偏袒和徇私舞弊。要尊重基層,避免干擾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力戒形式主義,注重實效。

對於幼兒園園長評估要點包括規範辦園,主要包括招生、收費、資金管理使用、內部管理、文化建設、辦園條件等方面的情況。隊伍建設,主要包括師德師風,教師持證上崗,教師專業發展,教師和保育員配備,保育員、衞生保健人員、炊事員、保安等人員資質審核,聘用人員管理,教職工待遇保障,教師激勵機制等方面的情況等。

《意見》對於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評估要點包括落實“五育”並舉。主要包括確立科學教育理念,建立健全學校教育質量內部保障制度,落實《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開足開齊上好藝術(含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勞動和綜合實踐活動、少先隊活動等課程,關注學生體質和心理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等方面的情況。

減輕不合理學業負擔。主要包括學生睡眠、手機、作業、讀物、體質統籌管理,作息安排,課後服務等方面的情況。依法依規招生。主要包括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規定、均衡編班、控制大班額、加強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不讓學生失學輟學等情況。

此外,普通高中學校校長評估要點包括規範招生辦學行為。主要包括落實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和屬地招生政策、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嚴格遵守招生紀律程序、收費、學籍管理、合作辦學等方面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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