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教師如何用好教育懲戒權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經典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頒佈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簡稱《規則》)。《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

廣大教師期盼已久的教育懲戒權終於來了,困擾教師多年的教育懲戒難題有了依據和具體實施措施,這是好事。有了教育懲戒權,教師面對“問題學生”再也不必束手束腳,可以依規實施懲戒,既不用怕學生和家長鬧事,也不用擔心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不分青紅皂白將棍子落在教師頭上;同樣,有了教育懲戒權,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也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據處理“校鬧”,可以不再處處遷就家長,息事寧人,真正做到“只要有理,不鬧也賠;若是無理,鬧也不賠”。

但教師有了教育懲戒權,並不意味着就能用好教育懲戒權。我認為,教師要敢用、善用和慎用教育懲戒權。

首先,教師要敢用教育懲戒權。由於長期以來教育懲戒和體罰的邊界不清,許多正常懲戒學生的手段被當成體罰,致使許多教師在處理“問題學生”後被家長告到教育主管部門,沒有得到公正處理,寒了許多教師的心,更使得許多教師為了明哲保身不敢管理學生。雖然現在教師有了教育懲戒權,但一些教師長期形成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教育觀念還沒有轉變過來,存在面對“問題學生”還不敢大膽使用教育懲戒權的問題。因此,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需要鼓勵教師大膽管理學生,儘快將文件精神落實到位。

其次,教師要善用教育懲戒權。教師在使用教育懲戒權之前,必須吃透教育懲戒權的實施細則,對實施教育懲戒的各種情況瞭然於胸,哪些情況適用什麼懲戒辦法,哪些過去管理學生的辦法不能使用,都要清楚明白,才能做到合理使用教育懲戒權,不越規逾矩。

最後,教師要慎用教育懲戒權。懲戒只是教育的手段,而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懲戒主要是對學生起警示作用,讓學生知道違反校紀校規會受到來自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懲戒,使學生心存畏懼,不敢肆意妄為。對於教師來説,教育懲戒權也不是管理學生的制勝法寶。教育問題非常複雜,學生並不是簡單的一懲就改,還需要採取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正確引導、愛心感化、耐心等待等多種方法才行。因此,遇到“問題學生”,教師要慎用教育懲戒權,更不能將教育懲戒權作為管理學生的唯一方法。

教育懲戒權使教師管理學生有章可循、有規可依,提高了教師依法、依規從教的意識,保障了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落實。因此,教師應該深刻理解文件精神,敢用、善用和慎用教育懲戒權。

作者:胡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