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秋季開學在即,學校各項收費標準成了廣大家長關注的焦點。近日,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於認真做好2021年秋季開學收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幼兒園、中小學的課後服務費、研學旅行費等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同時公辦學校今年秋季新學期所有費用均需使用“贛服通”查詢繳納。

■鄭周贇、信息日報/信息日報客户端記者左陽天/文

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將取暖、降温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南昌市城區公辦幼兒園收費、高中階段收費按現行文件規定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收費。其中,中小學校按照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閲覽、計算機上機、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温、飲水、校園安全保衞、午休、商業保險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管理權限在省直部門,各縣區不得違規增設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據瞭解,公辦學校2021年秋季新學期所有費用均需使用“贛服通”查詢繳納。

學校食堂按自願和公益性原則收取伙食費

江西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項目有伙食費、課後服務費、社會實踐費、研學旅行費等四項。該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學校食堂按學生自願和公益性原則向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學校為學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費外不得另加收服務費。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自帶飯菜加熱或大米加工服務的,每學期可向學生一次性收取不超過6元飯菜加熱及大米加工服務費。

課後託管服務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下午放學後為有需求的學生家長提供在校學生託管服務;課後興趣活動服務指學校利用雙休日、寒暑假等假期為有需求的學生提供體育、藝術、科普等興趣服務。課後服務費則是包含上述兩者的服務費,並按相關文件要求收取。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社會實踐費。研學旅行費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按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向學生據實收取,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體檢經費不得向學生收取

江西省中小學代收費有教科書費、教輔材料費、學生體檢費、校服費等四項。該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實行統一的“兩免一補”政策,免費向學生髮放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教科書。高中階段教科書費含與教科書配套數字音像材料按照核定後的價格據實收取。

學生自願選用《江西省中小學教輔評議推薦目錄》中的教輔,申請學校代購的,教輔材料費由學校按照核定後的價格據實收取,學校應按照“一科一輔”原則,為學生無償提供統一代購服務。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學生體檢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向學生個人收取。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學生體檢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收取。校服費也按相關規定執行。

南昌市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學校要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收費項目、標準及批准收費的文號,並向社會、家長廣而告之。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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