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教育局發佈關於做好2021年春季學期收費工作的通知,明確春季學期收費標準。
通知原文如下: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屬學校:
現將《福州市2021年春季幼兒園收費情況表》《福州市2021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情況表》發給你們,並就2021年春季學期教育收費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級各類學校應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校長教育收費公告書的格式及公示時間按原規定執行。城區各級各類學校都要設置《價格服務進校園》專欄,專欄公示的內容,一是收費項目、標準,二是收費依據文件,三是收費單位監督與價格監管部門舉報電話12315,四是代辦費收支及結算情況。各校應注意執行新的教育收費規定並及時更新公示內容。學校收費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上繳市財政,並及時足額開具規範的收費票據給學生。
各級各類學校應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等四部門關於2016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不得收取“午休管理服務費、課後看護費”,“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
各級各類學校應嚴格執行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教育收費工作的各項政策,規範各項收費行為,做到學校按章收費,學生明白交費,學校收費工作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杜絕亂收費行為。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2日
福州市2021年春季幼兒園收費情況表
福州市2021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