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出生的朱某某
在參加完2019年高考後
就開始謀劃
參加2020年高考時作弊......
朱某某是安徽蕪湖人
2019年
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後
通過QQ認識
深圳市參加2020年高考的
考生温某(另案處理)
兩地是同一類全國統一考試試卷
兩人商議在考試中組織作弊
由朱某某提供試題
温某負責尋找槍手
共同出資付槍手做試題費用
在高考前組建多個QQ羣
由槍手提供試題答案供兩人抄襲
朱某某找其同學張某
幫其傳題至槍手QQ羣
2020年7月7日、7月8日高考期間
朱某某將手機藏匿於鞋內帶入考場
拍攝考試卷子給張某
由張某轉發至QQ羣中
槍手作答後將答案發至QQ羣中
供朱某某和温某抄襲
案發後
朱某某於2020年7月23日
被抓獲歸案
安徽蕪湖南陵縣法院審理認為
朱某某夥同他人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
組織他人進行作弊
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且屬於共同犯罪
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可從輕處罰
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據此作出判決
朱某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並處罰金6000元
新晚報綜合中國青年報
來源:新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