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白瘦幼是男性審美霸權?“外貌審查”為何冒犯了多元主義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經典

撰文丨黃家光

一 我們能公開説模特“醜”嗎?

前些日子,一位美國模特賈裏·瓊斯,在國內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爭論。這位CK內衣廣告模特瓊斯是一個黑人、同性戀者、跨性別人士

(從男性轉變為女性)

,體型偏胖。所有這些標籤,都使得ta似乎成為“最政治正確的模特”。

紐約街頭的巨幅CK海報。

不過有意思的是,國內輿論的關注焦點則與美國相當不同。在美國,也許問題的關鍵在於彰顯少數族裔之權利。而在國內,這則變成了一個女性主義問題。

儘管“國內男性羣體”並非這個廣告的目標客户,不過卻急於跳出來對於這位“長相冒犯”的模特表達不滿。另一些人則認為,我們應當尊重這個“黑胖”模特,儘管她也許確實不美。

這種觀點認為,那些急着批評她的人不過是在表達一種男性審美霸權,即,以男性目光和喜好塑造女性身體的一套美學話語。在這種審美霸權的主導下,“白瘦”被視為美的標準,而這實際上給諸多女性帶來了困擾和難以抑制的身體羞恥。外貌審查帶來了諸多實際的問題,比如無止境的減肥、美白等。

就中國語境而言,我們可以在何種層面上説“瓊斯是醜的”?流行語有“嘴上説不,身體卻很誠實”,我們可以心裏覺得瓊斯醜,但判斷瓊斯美嗎?私人審美傾向,也是一個公共議題嗎?“外貌審查”,是限制個人自由的表達嗎?多元主義,真的允許一切“多元”嗎?女性主義的呼籲如何解決其內在矛盾?性別觀“政治不正確”的《水滸傳》,應該得到跨時代的批評嗎?

二、私人審美傾向,

也是一個公共議題嗎?

如今為賈裏·瓊斯辯護的方案,核心論證在於多元性。

而這種多元論,自以賽亞·柏林以來往往與自由主義糾纏在一起,他使我們相信我們可以在多項價值

(善)

之間不受干涉地進行自由選擇。多元論者認為,瓊斯案例為我們的審美多元化提供了一個生動的案例,指向對身體羞恥的某種撥亂反正,即另一種身體狀態也是值得期待的。認為瓊斯是醜的,則加深了這種身體羞恥感,體現了男性中心的審美霸權。

出於多元論立場的考量,多元論者不會直接否認人們有斷言“瓊斯是醜的”的權利。但ta們認為,人們只有在私人審美意義上才能斷言瓊斯是醜的,這就像蘿蔔青菜各有所愛一樣,趣味無高低。

“白瘦”的趣味,往往被歸結為教化的產物。比如有人會説,“在私人審美層面,每個人當然有評判她美醜的自由。審美傾向首先是私人的,表達對於美的看法也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作為個體當然有以白幼瘦為美的權利,但是我們需要認識到這種審美取向背後的霸權和文化因素的影響”。

女團火箭少女101成員楊超越,因為“白瘦幼”的長相與開朗搞笑的性格受到很多直男粉絲喜愛。

但如果這種教化被看作是某種霸權的產物,那麼我們實際上可以斷言,這種私人審美實際上也是不合法的。

我們可以做一個類比,一個浸染在納粹文化中的雅利安人,“生來”就討厭猶太人,這雖然是私人審美的,但我們似乎很難不對ta做出價值判斷,説ta是惡的。即,這個雅利安人説“猶太人是該死的”,這是不對的。

這樣,多元論者實際上否認人們可以有合法地説“瓊斯是醜的”的權利。

(相似的少數族裔我們還可以想到吸毒羣體,當一個粉絲説:“我的愛豆只是吸毒而已,又沒有傷害別人,你們為什麼要指責他?”我們直覺上覺得這是錯誤的,但如何為我們的直覺辯護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訴諸當下的法律是不夠的,因為在有些歷史時期或有些地方吸毒是合法的。)

就算我們上面的類比並不成立,我們還是可以追問如下的問題:如果認為“瓊斯是醜的”是私人審美傾向,那麼認為“瓊斯是美的”,也就是私人審美傾向。我們熟悉一句自由主義的名言,對於私人宅邸來説:“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即,公權不能肆意進入私人領域。但反過來也是一樣的。按照自由主義區分公私領域的原則,私人領域的東西,同樣不能隨意進入公共領域之中,正如我們不能隨意破壞公物一樣。就算是為了打破所謂的審美霸權也不行。

如果多元論者認為“瓊斯是醜的”這種判斷只能是私人審美的,而“瓊斯是美的”這種判斷卻有權合法的進入公共領域之中,就是一種隱蔽的雙標。因為一旦在公共領域裏展示這種美的範例,就是在要求其成為某種標準併為他人

(在一定程度上)

所接受。

就此而言,我們最好是將對瓊斯案例的討論理解為公共空間內的問題,認為她醜或美,都不是純私人性的。或者説,當我們在公開的網絡空間發表意見,就像哈貝馬斯説的文學公共空間一樣,不再是純私人的。雖然我會説,認為她美或醜,在公共空間裏都應當可能是合法的,但這不是所有認為“瓊斯是醜的”説法都是合法的,有些人,甚至大多數人這樣説的時候,的確是出於一種自知或不自知的審美霸權。

三、“嘴上説不,身體卻很誠實”

我們可以覺得覺得瓊斯醜,但判斷瓊斯美嗎?

按照德國哲學家康德的意見,審美判斷一開始就要求某種普遍認同,純粹私人的感知是趣味,而非審美判斷。

當我們説“瓊斯是美的”或“瓊斯是醜的”的時候——或者再退一步,當我們説“瓊斯是一個好的範例,展示了一種多元性”的時候,這些判斷都要求一種普遍的認同。

(因為我完全可以説,“我並不反對多元性,但我認為瓊斯並不是一個好的範例,因為這個範例侵犯了我的宗教信仰,我的上帝説,‘黑胖’是魔鬼的形象。對我宗教信仰的尊重是多元性的應有之義”。但我不想在這個問題上糾纏太久,還是讓我們回到相對狹隘的審美問題上來)。

日本演員、模特渡邊直美,以圓圓胖胖的身材為招牌形象,經常登上各種時尚雜誌封面。

我認為,我們應該像法國美學家迪弗提示的那樣,區分審美經驗中的感知或愉悦之維與判斷之維,而這兩者並不總是一致的。

我們不必在此費力去處理這個康德式的悖謬問題,只簡單説,一個好的審美經驗或審美活動,總是兩者兼具的——儘管我們的判斷影響和塑造着我們的感知,而我們的感知又制約着我們的判斷,但我們最好不要直接將之等同或混為一談。

比如,我依據道德原則判斷一個審美對象是好的,但它並不總是令我愉悦的,比如一個崇高的對象

(在康德那裏,審美問題最後指向道德之維,不是完全無利害的)

。回到瓊斯的案例,當我説“瓊斯是醜的”的時候,我是在談審美感知;而這和我們審美判斷,即承認瓊斯是“好”的,兩者之間可以並行不悖。

總之,我覺得最好是承認這個審美經驗

(包含判斷和感知,而且兩者是斷裂的)

是可普遍化的,即可要求別人同意的——雖然實際上它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可普遍化是一種形式要求,不意味着它的內容就一定應當被承認。

概言之,我們可以有不同的可普遍化的審美經驗,比如(1)感知瓊斯是醜的,判斷瓊斯是美的,(2)感知瓊斯是美的,判斷瓊斯是美的,(3)感知瓊斯是醜的,判斷瓊斯是醜的,而不是隻有不同的私人審美趣味。

正是存在這個可普遍化的維度,我們的討論和批評才成為可能。我們會説,(3)其實是不合理的,應當反對,而這和多元性的訴求並不矛盾。這涉及實質標準的問題,我們將在下一節討論。

在這一節,我們説明了在區分判斷和感知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在(1)的意義上,合法地在公開領域説瓊斯是醜的。

由此引申出來的結論是,如果我們把經濟活動空間、教育活動空間都看作是公開的公共空間,那麼我們可以在更廣泛的意義上去名正言順地反對“外貌審查”。比如,在學校裏,一個男生説一個女生醜,傷害了女生,這不能以私人審美感知為理由來脱罪,因為他承諾的不僅是(1),而是(3),即他不僅感知,而且判斷。

四、多元主義,

真的允許一切“多元”嗎?

實際上,自由主義的多元主義者,不管是在道德上,還是政治上,都有相對明確的價值傾向,比如支持自由與民主、反對專制與獨裁,等等,這點上它並不多元。多元主義的自由主義者認為“好與壞、善與惡之間的分野是客觀的,並可以進行理性的辯護”。但不過這個客觀標準是什麼,他們似乎一直未能給出更好的説明。

我想借一些思想實驗,進一步討論我上面隱約提及的一些問題。

我們已經看到,直接訴諸多元性來為“黑胖”模特辯護是不充分的,我們必須要在多元性選項中進行善惡裁斷。

我們可以設想,一個人在公共媒體上大肆宣揚穿特定時期軍裝的女性形象,如果這時一個多元主義的自由主義者出來反對,會批評這種女性形象是出於政治目的而被設計出來的,並非出於女性本身之需求;而軍裝的去性別化特徵,也被看作是對女性性徵的抹平。這種批評當如何理解?多元論者可以在什麼層面上否認或拒斥它,而不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這裏有兩個困難。首先,什麼是女性本身的需求?這一方面自然有生理學的依據,但社會建構的層面同樣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在女性本身特徵和歷史情境與建構之間,可能會陷入了互相定義之中。

另一方面,瓊斯形象的推出,其政治訴求和意圖也是十分明顯的,甚至可以説,也同樣是出於政治目的而被設計出來的。出於什麼理由,我們支持這一政治目的,而反對那一政治目的?

可見在實際情景中,多元主義的問題也許會比我們以為的複雜得多。我們要為我們的直覺辯護,需要提供更有力的論證——論證不是萬能的,但説理應當是我們的修養。

訴諸抽象的普遍原則,總是難逃歷史主義和人類學的指責,不同時空中不同的抽象原則,依何取捨?而且,抽象原則與實質的判斷之間的距離千里之遙,它要求實踐智慧,而這本身就不是抽象原則所能框定的。

這也許涉及到對歷史經驗的體認,以及對傳統的再認知。有一些善惡的實質判斷,不是抽象的自由主義原則或多元主義原則所能告知我們的,而是我們的歷史經驗告知我們的。這些價值判斷的善惡,我們似乎只能訴諸我們有限的歷史經驗,並且時刻警惕自己判斷的限度。

就此而言,在為女性主義辯護的時候,我似乎只能説,女性主義不是絕對真理,但就我們的歷史經驗而言,我們最好為女性爭取權益,雖然也許我是錯的。但我們做判斷時,實質性的歷史經驗與傳統,也許比我們一般料想的更重要一些。

CK官宣新任模特賈裏·瓊斯。

我們還可以設想這樣一個場景:有一場頂級籃球比賽,參賽者幾乎都是黑人,自然在比賽中起主導作用的也就是黑人——比如,黑人身體素質更好,在同等努力條件下,黑人確實更容易成為優秀的籃球手;正如鳥更容易學會飛,而雞更困難。這時候,我們是應該歡呼黑人的權利得到了更大限度的發展,還是認定這是籃球制度對白種人和黃種人的歧視?顯然這種歧視是制度性的,我們首先要做的是更改籃球規則,還是歡呼比賽的精彩?

我們似乎可以説,膚色、性徵是與生俱來的,而對“黑胖”的審美則是後天社會建構出來的社會偏見。撇開這種自然主義的論證合法性不説,我們至少還可以問,為何是建構如此這般的偏見,而不是另外的偏見?這其中自然會有一些歷史的偶然性,比如裹小腳是偶然的,中國特色的,但是對女性的偏見卻具有一種普遍性,中西沒有太大區別。那麼,這種偏見僅僅是一個認知問題嗎?是單純的身份政治問題嗎?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設想這樣一個場景:有一場文學比賽,這場比賽中,主要的獲獎者都是白種人,少數是黃種人,幾乎沒有黑人。

這時候,作為多元主義者,我們可以直接跳出來指責這次比賽的標準有嚴重的問題嗎?或是大肆宣稱:這是白人中心的比賽,ta們的文學標準是白人文學傳統的……但假設我們進一步追究,發現原來黑人投稿的作品,大多錯字連篇,語句不通,就算有幾個文通句順,也乏味無聊,因襲陳舊,這時候我們是否應當出於正義感,而指責這場文學比賽的標準有問題呢?

這裏確實存在歧視,而且是制度性的歧視,但這歧視不在於文學標準

(當然,在其他情況下可能是由於文學標準)

,而在於比如教育的差異,以及這背後的經濟差異和階級差異等。這時候訴諸身份政治,就顯得驢唇不對馬嘴了,或者至少是顯得不夠了。

五、政治不正確的《水滸傳》,

應該被批評嗎?

自然,這裏我們還可以追問另一個問題:文學標準。

我們常講,不同文化傳統有不同的標準,不能找到統一標準的時候,我們是否可以在一個傳統中制定某些相對穩定的文學標準來釐定好壞作品呢?

我們是否應該説一個胡亂塗鴉的網絡類型小説,在任何意義上都和魯迅的《狂人日記》一樣好?如果不認同這個觀點的話,我們是否就陷入了精英主義之中?

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水滸傳》這樣一般而言認為是好的,但政治不那麼正確的文學作品?又改如何看待正確的、但一般而言十分平庸、粗製濫造的文學作品呢?我們應該因為前者政治不正確,就判定他是壞的因而禁絕它嗎?那麼這和多元論所批判的文學審查制度,有什麼區別呢?

電視劇《水滸傳》。

正如上文所述,當自由主義的多元主義想要做出裁斷時,會訴諸去語境化的普世原則,然而這在理論上是困難的。更何況,這需要我們拋開自身的悠久的歷史文化傳統,在一片白茫茫的大地上建立起新的評價標準。更健康的方式,似乎要求我們對傳統的健全常識有更多的認可。

以女性主義為例,問題的關鍵是,如果我們認為傳統的主流是男性霸權的,我們能在什麼程度上認可傳統而又堅持女性主義,卻不陷入自相矛盾之中?我們當然可以説,我們選擇傳統中那些符合女性主義觀念的傳統為己所用,但這似乎很難免於循環定義的指責。

如何在默認傳統觀念大體不錯的情況下,以漸進的方式不斷去修正它,這種做法或許是有價值的。傳統是一個複數的概念,是可供選擇的。傳統與當代的關係可能更像“忒休斯之船”所示那樣,經過漸進改造之後的“傳統”,也許到最後已經和傳統幾乎沒有任何關係了,這也許是比激進“革命”更好的選擇。

在為弱勢羣體爭取權益時,以女性主義為例,激進觀念應該與傳統保持更健康的聯繫。以身份政治為底色的女性主義有自身的困難,以意識形態鬥爭為主要戰場的身份政治,也許並不能真正解決關鍵的問題。要實現這一理想,也許要求我們走出身份政治,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能為此帶來更開闊的視野,而這也是早有人為之的事。

撰文丨黃家光

編輯丨董牧孜 校對丨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