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規範教育收費: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31日消息,教育部等五部門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教育收費政策體系、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持續鞏固教育亂收費治理成果,促進教育公平而有質量的發展。

五部門規範教育收費: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意見強調,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對生均教育培養成本不足部分,應嚴格落實非營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意見指出,各地要加快制定並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助標準,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加強收費標準調控,堅決防止過高收費。

  意見明確,學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學習、生活所需的相關便利服務,以及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後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承擔的部分,可根據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收取服務性費用。相關服務由學校之外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的,學校可代收代付相關費用。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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