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文力挺博導嚴管博士生學業,如師生有矛盾可重新確定導師

今天,《教育部關於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對外公佈。《意見》堅定支持導師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博士生學業管理,對於未能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在博士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環節出現嚴重問題的導師,培養單位應視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退出導師崗位等措施;對於師生出現矛盾或其他不利於保持良好導學關係的情況,培養單位應本着保護師生雙方權益的原則及時給予調解,必要時可解除指導關係,重新確定導師。

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相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隨着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下放了博士生導師評審權,博士生導師隊伍增長迅速,截至2019年,我國博士生導師達11.5萬人,其中50歲以下的佔46.7%,導師隊伍年輕化趨勢明顯。博士生導師一般為教授,但近年來部分培養單位擴大了遴選範圍,一部分副教授和講師也可以招收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隊伍逐步壯大,加強崗位管理面臨新形勢。

該負責人分析,改革開放以來,廣大博士生導師立德修身、嚴謹治學、潛心育人,為國家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總體來看,我國博士生導師整體素質水平是高的,但同時部分培養單位對博士生導師的選聘、考核還不夠規範,有的導師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不嚴,個別導師甚至出現師德失範問題。

本次《意見》針對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提出了10條舉措。

《意見》明確導師崗位權責。博士生導師是因博士生培養需要而設立的崗位,不是職稱體系中的一個固定層次或榮譽稱號。博士生導師的首要任務是人才培養,承擔着對博士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學術規範訓練、創新能力培養等職責,要嚴格遵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培養單位要切實保障和規範博士生導師的招生權、指導權、評價權和管理權,堅定支持導師按照規章制度嚴格博士生學業管理,增強博士生導師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營造尊師重教良好氛圍。

同時,《意見》要求健全崗位選聘制度。培養單位要從政治素質、師德師風、學術水平、育人能力、指導經驗和培養條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導師選聘標準,避免簡單化地唯論文、唯科研經費確定選聘條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導師選聘辦法,堅持公正公開,切實履行選聘程序,建立招生資格定期審核和動態調整制度,確保博士生導師選聘質量;選聘副高級及以下職稱教師為博士生導師的,應從嚴控制。博士生導師在獨立指導博士生之前,一般應有指導碩士生或協助指導博士生的經歷。對於外籍導師、兼職導師和校外導師,培養單位要提出專門的選聘要求。

新聘博士生導師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在崗博士生導師每年至少參加一次培訓。要將政治理論、國情教育、法治教育、導師職責、師德師風、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學管理制度、指導方法、科研誠信、學術倫理、學術規範、心理學知識等作為培訓內容,通過專家報告、經驗分享、學習研討等多種形式,切實保障培訓效果。

考核評價體系上,培養單位要制定科學的博士生導師考核評價標準,完善考核評價辦法,將政治表現、師德師風、學術水平、指導精力投入、育人實效等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對博士生導師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以年度考核為依託,加強教學過程評價,實行導師自評與同行評價、學生評價、管理人員評價相結合,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

另外,培養單位要重視博士生導師評價考核結果的使用,將考評結果作為績效分配、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作為導師年度招生資格和招生計劃分配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評價考核的教育、引導和激勵功能。

《意見》也提出健全導師變更制度。因博士生轉學、轉專業、更換研究方向,或導師健康原因、調離等情況,研究生和導師均可提出變更導師的申請。對於師生出現矛盾或其他不利於保持良好導學關係的情況,培養單位應本着保護師生雙方權益的原則及時給予調解,必要時可解除指導關係,重新確定導師。

教育部提出,對於未能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在博士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環節出現嚴重問題的導師,培養單位應視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退出導師崗位等措施。對師德失範者和違法違紀者,要嚴肅處理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對於導師退出指導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應妥善安排,做好後續培養工作。

培養單位應根據多種因素,科學確定博士生導師崗位設置規模,合理確定導師指導博士生的限額,確保導師指導博士生的精力投入。

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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