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 劃定導師指導行為底線

【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 劃定導師指導行為底線】近日,教育部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針對當前導學關係、師德師風等方面出現的典型問題,明確了導師指導行為“十不得”,為導師指導行為劃定底線。準則強調,研究生導師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堅持嚴謹治學,帶頭維護學術尊嚴和科研誠信,杜絕學術不端行為;關注研究生學業、就業壓力和心理健康;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準則明確,對違反準則的導師,培養單位要依規採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鄒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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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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