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發佈《關於嚴格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校外教學點是高校與校外設點單位合作,依託其場地、人員、設施等資源,開展招生宣傳、線下面授、學習輔導、集中考試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場所,不得提供“代報名”“代學”“替考”等違規託管服務,不得跨省招生宣傳。
教育部提出,高校應優先選擇辦學條件好、管理規範的單位合作設置校外教學點。在設點數量和範圍方面,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減少校外教學點數量,地方高校在省內設置校外教學點、不跨省招生;在教學條件方面,高校應配備與校外教學點學生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輔導教師隊伍,主講教師須全部由高校專任教師或正式聘用的兼職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由高校選派,並定期對教學與管理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
教育部還為校外教學點的招生和收費管理“劃紅線”。校外教學點不得自行開展招生宣傳,不得虛假承諾、誇大宣傳,不得提供“代報名”“代學”“替考”等違規託管服務。高校不得授權或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代收費,不得超標準收費,嚴禁設點單位、校外教學點以任何名義搭車收費。學費應全額直接上繳學校財務賬户,嚴禁上繳前分配。高校撥付給設點單位的工作經費,原則上不超過其學生學費總額的一半。專兼職教師、輔導教師的課酬、勞務費等酬金統一由主辦高校財務部門據實支付。
來源:北京日報 實習記者 何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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