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2020年下半年自考本週末開考!這些事項要注意→

市教育考試院説,2020年下半年(第77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於10月17日、18日、24日、25日四天舉行。來看答題注意事項和考場規則↓

答題注意事項

1. 答題卡分為通用答題卡和專用答題卡。通用答題卡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科目可以通用、混用的答題卡;專用答題卡是指僅此科目使用的答題卡,不能與其它任何科目通用、混用。具體樣式如下:

【提示】2020年下半年自考本週末開考!這些事項要注意→

2. 考生在拿到答題卡時,應先檢查答題卡正反面,如果發現答題卡字跡模糊、行列歪斜或單面缺印等現象,要及時向監考員報告,更換答題卡。

3. 填塗答題卡時,應用2B鉛筆將選中項塗滿塗黑,深度以蓋住框內字母為準。修改時用橡皮擦除乾淨。

4. 考生務必在答題卡上作答,仔細閲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並按注意事項上的規定認真執行。

5. 答題前,考生須在答題卡的規定區域用黑色簽字筆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課程代碼和考生筆跡確認部分。(如卡上已有課程名稱和課程代碼的,考生不用再填寫)

6. 考生拿到條形碼後,須仔細核對條形碼上的考生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等信息是否與本人信息相符,如有問題須立即向監考員反映。考生須將條形碼正確粘貼到“條形碼粘貼處”,條形碼須在條碼框內橫向粘貼。考生不得對條形碼進行裁剪、塗改。

7. 開始作答時,注意答題用筆:客觀題用2B鉛筆填塗,主觀題用書寫黑色或深藍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書寫。書寫時要字跡工整、清晰,不要寫的太細長,字距要適當,行距不宜過密,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或圓珠筆等其他筆書寫。

8. 嚴禁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周圍作任何塗、畫和標記。

9. 答題卡的矩形邊框內為答題區域,答題區域外的任何文字,經計算機掃描後,將不被顯示。考生必須在指定的答題區域答題,切不可超出邊框,否則,答案無效。

10. 客觀題必須按答題卡題頭提示的規定格式填塗,否則,答案無效。

11. 在主觀題答題過程中如需對答案進行修改,可將該書寫內容劃去,然後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的書寫與正文一樣,不得超出答題區域的矩形邊框。修改答案允許使用橡皮擦,但不能造成答題卡破損。禁止使用塗改液、膠帶紙改錯。

12. 考生在答題卡上填寫筆跡確認內容,不再另行填寫筆跡採集卡。

13. 保持答題卡面的清潔,不得摺疊,不要弄破。

14. 凡違反上述規定,可能造成無法評卷,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考場規則

1. 考前14天,考生須在滬且不得離滬。如考生在考前14天內有發燒、咳嗽、咽痛、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症狀,應按規定及時就醫,考試當天須出示本市二級及以上醫院的就醫憑證;考前14天內出現體温≥37.3℃症狀,考試當天須出示本市指定醫院的新冠肺炎核酸陰性報告;考試當日經多次測量確定體温≥37.3℃的考生,建議不參加本場考試,如堅持參加考試的,則須出示考前7天內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經查驗通過後安排進入專用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監測體温正常,但出現咳嗽、氣促、嘔吐、腹瀉等異常情況,經考點防疫人員評估通過後安排進入專用考場考試,評估確認不符合防疫要求者不得入場考試。

2. 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在進入考點時,須接受考點工作人員的防疫安全檢查和指導,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含:居民身份證、有照片的社保卡、駕駛證、護照、軍人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准考證、填寫完整的《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每場考試一張)、上海“隨申碼”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經查驗通過後進入考點。進入考場時,須摘下口罩接受驗證,其它時間須佩戴口罩。

3. 考生入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或深藍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監考員指定的位置。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環、智能手錶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有電子存儲記憶的錄放設備以及修正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除規定科目外,嚴禁攜帶計算器。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4. 考生入場時,須將《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交給監考員。入場後,按照準考證號對號入座,將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等欄目,正確粘貼條形碼。凡答卷、答題卡漏填、錯填、字跡不清或條形碼粘貼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5. 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在考試交卷前,不得離場。

6. 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 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 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9.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筆,根據監考員指令分批、錯峯離場。不得在考場逗留。

10.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請廣大考生自覺遵守考場規則,誠信考試,營造良好的考試氛圍。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資料:市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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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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