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到這樣一個問題,如果企業工人每天工作12小時,每個月30天上滿,你認為多少工資合理?
是這樣的,這種工作制度顯然是有違勞動法的,但是現實卻確實有企業這樣去操作,因此如果你所在的企業實施的這種工作,那麼你需要看看自己的工資是否合理了。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正常的勞動是每天8小時、每個月21.75天,摺合小時就是174個小時,現在你的工作時間是360個小時,也就是比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高出將近一倍。工作強度是非常大的,相當於一個人當兩個人用。
這種情況下,我們是有一個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的,在我們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説,你的工資應該是最低工資加上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這才是你應該最少拿到的工資。我們以天津為例,天津2020年的最低工資是2050元,最低時薪是20.8元,那麼你加班時間的工資應該是(360-174)*20.8=3868.8元。那麼你最少應該拿到的工資是2050+3868.8=5818.8元。這也是最低的標準,如果説你現在的工資低於這個標準,那麼企業顯然是給少了,你可以去投訴的。
當然,每個月不到6000元的工資,卻要承受這麼大的工作量,估計不會有太多人去做這樣的事,畢竟長期做的話,對於身體是非常有損害的。
最後説一點,其實現在的加班文化是非常普遍的,比如説互聯網行業,就是典型的重度加班對象,很多公司都是推崇加班,甚至將996、997這樣的工作制度當作檢驗一個員工是否合格的標準,當我們面臨企業的加班要求時,不僅要算一下我們的工資是否合理,也要算一下我們的時薪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