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下發《關於印發的通知》。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規範》,這份文件的制定是為了進一步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有效防範和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園安全、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
《規範》指出,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原則。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二級單位應明確分管實驗室安全的班子成員和各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凡涉及重要危險源,即有毒有害化學品(劇毒、易制爆、易製毒、爆炸品等)、危險氣體(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動物及病原微生物、輻射源及射線裝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等的教學、科研項目,應經過風險評估後方可開展實驗活動。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項目,在未切實落實安全保障前,不得開展實驗活動。
《規範》全文如下:
(原標題:教育部最新規範!這項工作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來源: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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