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洋槍隊隊長,經常找李鴻章吵架,吵完之後還得給他錢
1863年3月,一支在與太平天國軍隊的作戰中立下赫赫戰功的上海洋槍隊換了一個新頭領。他叫戈登,是一名德才兼備,勇於承擔責任,富有騎士精神的“佩劍者”。剛剛接任隊長的戈登,面對手下這個軍功顯赫的洋槍隊,皺起了眉頭。原來,洋槍隊的戰力強大是一方面,但他們的軍紀實在是太差了。做不到令行禁止先不説,在面對平民百姓的時候就跟土匪一樣,動輒搶奪劫掠。這種行為讓百姓深受其害,很顯然這與讓百姓安居樂業的目標不符。戈登對於這種行為是非常痛恨的,但他沒有立即發作,而是轉身去找李鴻章。
找李鴻章幹嘛?當然是要錢了。當時的李鴻章不僅手裏有軍權,還是江蘇巡撫,是民事長官。因此,戈登找李鴻章要錢完全合情合理。因為洋槍隊的戰鬥力是毋庸置疑的,李鴻章心疼歸心疼,但錢還是要給的。其實洋槍隊的劫掠,也不能完全怪那些士兵,而是以前的長官就是靠他們搶來的金銀髮軍餉的,搶得多就發得多,如果僅靠打仗獲勝得到的那些戰利品,當然不夠發軍餉。要到錢的戈登,立刻下令提高洋槍隊的軍餉。但前提是先嚴抓軍紀,絕對不允許再出現掠奪百姓的事情,否則嚴懲不貸。有了固定工資,也就沒人再去搶了,畢竟大部分人還是有良心的。
戈登也一次又一次告訴自己,告訴手下的士兵,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告訴李鴻章:戰爭是軍人之間的事情,不應該連累無辜的百姓受苦,更何況身為軍人本來就不同於強盜土匪靠劫掠老百姓來補充軍需。而李鴻章身為民事長官,給軍事長官籌集軍餉,合理合法。因此戈登這錢要得,名正言順,正義凜然。但由於當時的清廷根本就不給李鴻章一文錢,這些軍費都是李鴻章想盡各種辦法再加上自掏腰包解決的,所以每次戈登去要錢都要跟李鴻章大吵一架。但吵歸吵,於情於理錢都是要給的,哪怕李鴻章看着自己的腰包心疼得睡不着也得給。
即便如此,在李鴻章的日記裏,依然認為戈登是一個恪守道德,嚴以律己,值得尊敬的英國軍人,有很多優點。當然也沒忘記提到戈登脾氣極差,不夠尊敬自己,只會伸手要錢,還是特別驕傲地伸手要錢,非常討厭。不過洋槍隊在戈登的帶領下確實煥然一新,不僅戰鬥力更加強盛,在軍紀上更是有了質的變化,軍紀嚴明,令行禁止。整支隊伍從上而下瀰漫着一股以完成軍事任務為目的,絕不做搶劫侵略等土匪行為的“騎士精神”,士氣更是沒得説。總的來説,李鴻章這錢花的很心疼,而且一邊出錢一邊還得被罵,但還是挺值得。
然而這對歡喜冤家還是因為一件事情鬧翻了,翻得幾乎無法挽回。那是一次激烈的戰鬥中,冥頑不化的太平軍,因為久聞戈登的名譽,相信了他説的投降不殺,就不再抵抗,主動投降了。然而戈登以自己和整個洋槍隊的名譽進行擔保換來的降俘,卻被李鴻章設計全部殺害。這對於把名譽看得比生命還要重要的戈登來説,根本無法容忍。他們大吵一架後,戈登就與李鴻章決裂。雖然後來因為一些原因,他們又有了交往,但還是遠不如以前。可以説戈登這個人,是一個好人,也是一個好的長官,但絕不是一個好的合作伙伴或下屬。對自己要求太高,又把名譽看得太重,註定過得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