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馮琪)6月10日記者從教育部獲悉,自2021年起,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學生以國際學生身份進入國內高校學習的,申請者須滿足最近4年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為什麼出台這一規定?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負責人表示,近幾年,出現了部分學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在中國境內接受基礎教育,以國際學生身份申請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情況,受到社會關注。因而對2009年出台的《教育部關於規範我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進行修訂,進一步嚴格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資格。
修訂後文件明確,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國國籍的學生以國際學生身份進入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申請者還須滿足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內有在外國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外國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準)。
此外,祖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在移民並獲得外國國籍後申請作為國際學生進入我高等學校本專科階段學習的,亦應滿足上述要求。
對於目前在國內高中就讀的部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學生,如不符合新規要求的在外國實際居住時間限制,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負責人表示,對於在中國定居並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可在有關省份申請參加高考。
教育部要求,高校要嚴格審查國際學生申請入學的國籍身份和報考資格,對於國籍身份存疑的,應主動向當地設區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核查確認申請人的國籍身份情況。
據悉,修訂後的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的舊版通知廢止。
新京報記者 馮琪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