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危為機,提升家校合作專業化
家庭、學校和學生的關係,可以用等腰三角形做比喻:家庭和學校距離越遠,學生的發展水平越低;家庭和學校距離越近,學生的發展水平越高——
化危為機,提升家校合作專業化
作者:趙剛(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兼家庭教育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東北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長)
編者按
家校合作,親師協同,家長與教師將教育資源結合起來,可以讓孩子的成長更健康,學習的效果更好。然而,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家庭教育學校化傾向嚴重,所謂家校合作,僅僅停留在家長監督作業等單一層面;疫情期間的居家學習,更是一度演變為家長“不停打卡”的尷尬局面。其實,居家防疫“停課不停學”,是教育走向家校合作新局面的良好契機。如何把握這一良機,讓家校合作優勢互補,親師協同持續發力,值得我們深思和探討。
家校合作是指家庭和學校兩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組織進行的一種旨在促進青少年兒童健康發展的互助活動。家校合作的核心是親師協同,親師協同就是學生的父母與教師配合工作。家長與教師將教育資源結合在一起,進行互補,孩子的成長會更健全,學習效果會更好。家庭、學校和學生的關係,可以用等腰三角形做比喻:學生是頂點,家庭和學校是底邊的兩個點。命題是:底邊越長,頂點越低;底邊越短,頂點越高。結論是:家庭和學校距離越遠,學生的發展水平越低;家庭和學校的距離越近,學生的發展水平越高。這種共同的願景構成家校合作、親師協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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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把教育完全寄託給學校,家庭教育功能無可替代
人類教育格局因生產力發展水平而改變:農耕時代,家庭與家族擔負着後代生產與生活能力的培養和指導,家庭教育功能突出;以蒸汽機發明為標誌的工業時代,需要專業的教育機構培養適合流程化的就業者,學校教育佔有主導地位;以計算機出現為標誌的信息化時代,學校在傳播知識與學歷認證上的獨大地位被技術攻破,優質、特色、適合的教育為社會、職場所追捧,教育走進家校合作時代:即強制化、標準化的學校教育與個性化、自由化的家庭教育有效結合。
曾有研究預測,到本世紀中葉,人類獲取知識與信息的地點主要在家庭而不是學校。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使這種形態提前30年進入現實,使家校合作顯現出特殊價值和意義。居家防疫,“停課不停學”,這雖是無奈,但也是人類未來教育模式的早期演練。
伴隨工業革命而來的學校教育在傳播生產知識、為學習者提供就業認證上的獨特功能,造成今天絕大多數人認為上學校就是接受教育、上名校就是接受優質教育的錯誤認知,把學習專業生產知識、追求學歷的過程視為教育的全部,結果使家庭也成了學校的分校,家庭教育學校化。疫情發生後,長時間的居家生活與網絡教學,暴露出學生生活能力、自立水平、家人關係等很多問題。
這次人類教育史上史無前例的教育形態,帶給我們更多的是反思:只注重生產不關注生活不是科學的教育體系,缺乏勞動教育、自立生活的教育是沒有意義的;良好的親子關係是良性教育的起點和保障;不能把教育完全寄託給學校,家庭教育功能無可替代。今天,家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學校幫助,學校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家長支持。
2.現代教育制度建設需要家校合作常態化
人類面對未來越來越多難以把控的變化,防疫的常態化是一種理性的判斷和應對。同樣,面對迅猛變化的世界,家校合作的體制是人類進入智能化時代的必然選擇。常態化將打破以往學校與家庭是兩個基本不相交叉的教育形態,強調共同合作教育體,明確家庭與學校各自的教育職責和界限,實現教育的共情、共育、共建、共責,賦予雙方新職能。
學校不僅教育學生也要教育家長,家庭不僅教育孩子也參與學校事務。在這裏,學校應有管理、教育家長的專業人員和部門,推動在校學生的學習型家庭建設;學校設立有別於以往的單一家長委員會機構,倡導建立家校合作委員會(或借鑑國外比較成熟的家長教育協會制度)充分尊重家長的教育權,讓家長參與校政管理;倡導“家長亦為師”的理念,充分利用家長的智慧、教育和社會資源,活化學校的教育教學;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建立定期的家校合作激勵機制,表彰促進家校合作的單位與個人,形成社會參與教育、教育服務社會的良性互動機制。
3.常態化的家校合作需要有效的制度化保證
傳統的學校教育矛盾集中在師生關係上,但在少子化時代,家庭從追求子女的數量轉向關注孩子的成長質量,教育的矛盾轉向家校關係。當前日常增多的家長訴求、家校糾紛等就是這一特徵的反映。教育進入家校合作時代,需要有效的法律法規等制度性保證。
以發達國家為例,美國《2000年目標:美國教育法》規定:教育目標中含家長參與;成立父母協助中心,撥款補助非營利機構或學區成立該中心,教導為人父母的知識等。《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規定:有權讓家長知道他們孩子的教師是否勝任工作;制定幾個方法,幫助家長配合該計劃。在英國,家長擔任課堂“教學助手”是重要的家校合作改革措施之一。日本文部省2000年在《關於學校教育法施行規則等的部分修訂》中導入“學校評議員制度”,就是家長和地方民眾團體參與學校的組織管理並提出建議。2004年日本國會修改《關於地方教育行政的組織及運營法》,規定學生家長和社區居民可成為學校管理運營協議會的委員,並通過參與學校運營協議會的工作全面瞭解學校的教育狀況。
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家庭教育、家校合作的認識與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與“辦好教育事業,家庭、學校、政府、社會都有責任”這一目標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因此,筆者建議:教育部設立“家庭與學校合作教育指導委員會”,領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家校合作與家長教育等工作。推動家庭教育、家校合作的法制建設,建議在原家庭教育立法的基礎上,將立法定位為“家庭與學校合作教育促進法”,以增強其現實意義與應用價值。教育、民政、婦聯等部門逐漸建立對未婚、已婚人員及學生家長的教育培訓體系,並實行有效監督、認證制度,提升國民素質,提高家長參與教育的能力。
4.家校合作制度化需要科學化的專業與服務體系
我國目前的家校合作、家庭教育發展水平與我們這個擁有四個多億家庭數量的國度、與廣大家庭對優質教育的需求還有很大差距。
現代教育制度的建立,既需要高水平的學校教育機構,更需要科學而有效的家庭教育專業指導與服務體系。應儘快設立“家庭教育學科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將家庭教育學納入教育學的二級學科,在高等師範院校開設家庭教育專業,培養家庭教育與家校合作方面的專業人才。在部分具備條件的高校,設立家庭教育專業研究和教學機構,增設家庭教育專業碩博學位。推動符合中國國情的家庭生活教育體系建設,優化國民的生活品質。對教育從業者實行雙證制:即教師證與家庭教育指導師證,推動親師合作。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十三五”規劃教育學重點課題〔批准文號:AHA180015〕《家校合作的國際經驗與本土化實踐研究》課題研究成果)
《光明日報》( 2020年05月19日 14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