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2016理解與應用-9.1.3分析與評價
一、標準條款
二、條款解析
1、一個組織質量管理體系業績的好壞誰來決定?是組織的員工還是最高管理者?都不是,或者不完全是。一個組織質量管理體系業績的好壞最終是顧客來決定,那麼組織就應對顧客滿意進行監視,並形成文件規定獲取這種信息的渠道、方法和頻次。
2、顧客滿意—-顧客對其要求已被滿足的程度的感受。這種感受的表達有程度的區別,雖然很難做定量化的測量,但通過顧客滿意的感受信息,可以評價組織在滿足顧客要求方面的狀況、滿意程度和趨勢及其不足。注意:當滿意程度很低時,顧客會發生抱怨,但沒有抱怨並不一定表示顧客很滿意。
3、監視顧客滿意的方式包括:
(1)使用顧客滿意度調查表,進行回收統計分析;
(2)顧客對已經交付產品的反饋信息、建議,特別是投訴或抱怨;
(3)與顧客面對面的座談,瞭解顧客滿意情況,主動與顧客溝通,如走訪顧客、問卷調查等;(4)通過市場信息或調研,如收集來自微信、廣播電視媒體、消費者協會及行業組織的報告,獲得本組織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數據進行分析;
(5)通過各種信息渠道得到的顧客讚揚;
(6)所發生的擔保索賠的次數或費用;
(7)4S店或銷售商反饋的問題報告。
4、組織的業績(顧客滿意)如何,除以上感受外,還要通過以下客觀指標進行監視:
(1)已交付產品的質量情況,實物質量好,顧客滿意度就高;
(2)由於組織原因(或供應鏈原因)給顧客帶來的麻煩,如處理或澄清質量問題、生產線的生產中斷等;
(3)顧客退貨、經銷商退貨、最終顧客退貨、召回制的啓動,以及在保修期內發生的維修次數和成本;
(4)產品交付及時性績效,包括依靠多付出高額運費來完成“及時”交付的附加運費情況;
(5)由於組織產品質量問題、產品不合格,而導致組織向顧客提出讓步接收產品情況的發生,有些顧客對其供應商實施的紅牌戰略、Ⅱ級限制的發生等;
(6)由於組織某些原因而無法按期交付,而導致組織向顧客提出延期交付產品情況的發生。注意:以上指標項目與8.4.2.4供應商監視的指標基本一致,只是附加運費不是次數,而是附加運費情況,這表明可能是“次數”,也可能是“費用”。而對於供應商績效我們關注“事件”的發生,而不是費用的多少(費用往往都是供應商自己承擔)。業績的趨勢可以確認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能力,可以作為持續改進的基準。
5、收集到的信息應加以利用,如進行統計分析,以確定顧客滿意的趨勢,找出與設定目標及競爭對手的差距,歸納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等,作為評價質量管理體系業績和改進的依據。組織應確定分析利用這些信息的頻次、方法和職責。
6、要想讓顧客對組織持續滿意,組織就應對製造過程績效進行監視,如產品一次檢驗合格率、生產計劃準時完成率等,其目的是證明符合顧客對產品質量和過程效率的要求,以期不斷髮現自身存在的問題,實現持續改進。顧客對本組織的績效監視數據結果應進行評審,這些績效信息可在顧客的門户局域網站上看到,或在顧客公佈的月度/年度供應商考評分報告中得到。製造過程改進可藉助精益生產的工具,例如:
(1)ANDON(生產線控制)程序;
(2)第一次運行的質量結果;
(3)生產計劃提前期的縮短;
(4)時間安排的平均化;
(5)實施防錯機會的數量;
(6)計劃的維護;
(7)標準化工作;
(8)工作場所的組織和可視控制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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