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幼兒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幼兒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圖源圖蟲創意

芥末堆訊 9月7日,教育部官網發佈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幼兒園教師應當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後上崗,幼兒園不得聘用有虐童、性侵等行為的人員。

幼兒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此版《意見稿》有九章共七十五條。從法律層面上,對幼兒園的逐利行為進行限制。《意見稿》指出,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責任方面,上市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給予警告等處罰:

(一)將幼兒園資產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的;

(二)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的;

(三)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的。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曾指出,目前我國學前教育資源尤其是普惠性資源不足,計劃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80%。針對部分民辦園存在過度逐利現象,“學前教育改革意見”當時強調,民辦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

幼兒園資產的上市之路,就此畫上了句號,而旗下包含幼兒園資產的上市公司,在政策公佈出台後也彷彿遭到當頭一棒,相繼對外緊急發聲。據經濟觀察報報道,學前教育改革意見發佈當天,美股上市公司紅黃藍股價暴跌超過50%、博實樂股價跌幅達三成,A股上市公司威創股份、秀強股份等股價也不同程度下跌。

隨後,紅黃藍在官方微博發佈聲明,表示堅決支持學前教育新規且不會考慮退市,並於2019 年收購一家新加坡兒童教育集團約70%的股權,同時從RYB Education更名為GEH Education,走上出海+轉型早教服務提供商的道路。

威創股份也面臨類似的轉型選擇,在2018年年報中,其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在0-3歲兒童托育、早教,以及3-8歲兒童素質教育領域的投入。而以玻璃製造起家的秀強股份,面對政策風險,選擇直接剝離教育業務。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意見稿》強調,國家保障學前兒童的受教育權。在學前兒童的教育上,應當堅持兒童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尊重兒童人格,保障學前兒童享有遊戲、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

針對部分幼兒園五花八門的學前兒童入園考試條件,該《意見稿》指出,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違背學前兒童年齡特點、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在保教方面,幼兒園應當配備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的玩具、教具和幼兒圖畫書,不得使用教科書。並充分利用家庭、社區教育資源,拓展兒童生活和學習空間。

此外,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向學前兒童及其家長組織徵訂教科書和教輔材料,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

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有虐童、性侵等行為禁止從業

師資方面,《意見稿》指出,幼兒園教師應當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後,方可在幼兒園任教。

任職園長,應當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五年以上幼兒園教師或者幼兒園管理工作經歷,並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園長崗位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幼兒園教育質量問題頻現,幼兒安全問題時有發生。對此,《意見稿》強調,幼兒園聘用教師、保育員、衞生保健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前,應當進行背景查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犯罪記錄的;

(二)因實施虐待兒童、性侵害、性騷擾等行為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的;

(三)有吸毒、酗酒、賭博等違法或者不良行為記錄的;

(四)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

(五)有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的;

(六)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如已聘任,幼兒園應當依法予以開除或者解聘。此外,對患有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疾病的,應當不予聘用;在崗期間患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938 字。

轉載請註明: 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幼兒園不得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