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樂》仁宗這個違法行為,歷史上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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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正在熱播的長篇古裝劇《清平樂》,對北宋仁宗朝的家國故事進行了近乎全景式的演繹。但其緩慢冗長的節奏風格,近乎拖沓的劇情推進,讓很多習慣於反轉快進的追劇小夥伴無法消受,甚至有人戲稱其為“人間褪黑素”。
《清平樂》仁宗這個違法行為,歷史上存在嗎?
其實,《清平樂》的和緩節奏,倒是很契合仁宗皇帝趙禎的治國風格。
仁宗是個慢性子,處置政務不疾不徐,一切以法律為依歸,曾倡言“法制立,然後萬事有經,而治道可必”。信奉法治的仁宗,凡事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內反覆參詳,再三思量,方做決斷,理政時的個人色彩非常淡薄。
而《清平樂》的開篇,卻憑空演繹出一個仁宗違法夜闖宮門的故事。
監 門 式
在《清平樂》第一集中,仁宗得知生母並非劉太后,而是在永定陵為父皇守陵的李順容後,思母心切,不等天亮就翻身上馬,要出宮奔赴母親膝下盡孝承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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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策馬揚鞭的仁宗剛到宮門口,就被守門將軍給攔下。將軍知道仁宗是個守法之君,直接搬出《監門式》:“依《監門式》,監門官只持左契,需得大內鑰匙庫掌右契,門臣持左契。”“這《監門式》規定,四更一點才能開。”
那麼,什麼是《監門式》?
“監門”好理解,字面意思就是守衞宮門。而“式”,是宋代法律形式的一種。
中國古代法律形式構成複雜,宋朝更是繁多,有律、疏議、刑統、敕、令、格、式、申明、斷例、指揮、看詳等,但最基本的是律、令、格、式四種法律形式,他們分工、性質各有不同而又互相配合、緊密協調,成為中華法系的基本構件。日本學者曾讚譽,“律、令、格、式可以説是秦漢以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精華”。
律“以正刑定罪”,相當於用來定罪判刑的刑法典。
令“以設範立制”,是“國家之制度也”,規定了朝廷在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等各領域的制度,是等級名分的體現。
格“以禁違止邪”,在隋唐之前是刑事法規,起着補充和變通刑律的作用,隋唐時轉變為“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是國家機關政務管理規範。
式“以軌物呈式”,為“其所常守之法也”,是朝廷各機關的辦事細則、公文程式和職權責任劃分規定。
《清平樂》中的《監門式》,就是關於城門和宮門早啓晚閉、夜間開啓和日常管理方面的細則。
《清平樂》仁宗這個違法行為,歷史上存在嗎?
宋朝城門宮門管理非常嚴格。夜間關閉上鎖後,若需開啓,必須首先由皇帝親筆書寫命令,辦事人手持命令、魚符及寫有要開啓何門、出入人員姓名人數的報告,到中書門下簽字蓋章,然後和監門衞等官員一起再當面向皇帝覆奏核准,取出鑰匙和門符奔赴城門宮門。眾人在火炬映照之下,合符勘驗無誤,方可開門。
如果不經請示就擅自或不按程序開門,會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奉敕以合符夜開宮殿門,符雖合,不勘而開者”,如果不檢查門符就開門,即使門符為真,也要判處三年徒刑。
“若勘符不合而為開者”,如果在門符不合的情況下違規開門,流放二千里。
“其不承敕而擅開閉”,不請示皇帝擅自開門者,直接絞刑處死。
即使遇到水災火災和邊防告警的突發事件,如果不嚴格履行程序,宮門也不能開啓。
仁宗時,有次皇宮夜間失火,各處宮門均緊閉不開。宰相呂夷簡率值班官員在宮外徘徊一夜,就是不敢斬關而入、進宮救火。
等到天亮東華門開啓,眾人進宮時,“殿宇多灰燼”,很多宮殿已經被燒成塗炭。
而仁宗皇帝既沒有追究守門將領不開宮門貽誤救火之責,也沒有怪罪呂夷簡。
嘉佑五年(1060)九月,仁宗最疼愛的福康公主即劇中的趙徽柔,因與駙馬、婆婆吵架,在深夜跑回孃家皇宮叫開宮門,向父皇哭訴要求離婚。司馬光、呂誨等大臣紛紛上奏,要求仁宗依法戒斥公主,治其擅入宮門之罪。
通過這兩件事,可以看出《監門式》等門禁管理法規在仁宗君臣心中的地位。所以,歷史上真實的仁宗斷不會如《清平樂》中那般,會知法犯法地夜闖宮門。
筆者之所以能斷定《清平樂》仁宗闖門為虛構,還因為此事發生背景並不存在。仁宗得知身世真相,是在劉太后去世之後,而非健在之時。
這就牽涉到著名戲劇狸貓換太子一案。
狸 貓 換 太 子 案
《清平樂》的前幾集,都是圍繞着仁宗找媽媽展開。
從元朝至今,從仁宗尋母演繹出來的狸貓換太子案綿延不絕,幾乎家喻户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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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梗概是,宋真宗趙恆妃子劉妃和李妃幾乎同時懷孕,為爭奪皇后之位,劉妃讓宮女用剝了皮的狸貓換走李妃剛出世的孩子,還要將孩子勒死。宮女不忍,把孩子送給八賢王撫養。真宗認為李妃生下妖孽,將其打入冷宮,劉妃升位中宮。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劉妃兒子不久夭折。真宗無嗣,就立八賢王之子也就是李妃兒子為太子,並由劉妃撫養。
太子一直把劉妃當作生母。劉妃為絕後患,進讒言讓真宗賜死李妃。內侍們設法救出李妃,送到陳州生活。
多年後,太子即位,是為仁宗。李妃在陳州巧遇在此放糧賑災的包拯,高聲喊冤。
包拯經過偵訊,使得沉冤昭雪,真相大白。仁宗李妃母子相認,從此在皇宮安享母慈子孝的天倫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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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歷史的真相雖非戲中如此荒誕不經,卻是更加曲折離奇。
劉妃是四川人,出身寒微,身世不明,早年流落街頭撥鼓賣藝,嫁給同鄉銀匠龔美。龔美后來到東京謀求發展,因打造銀器手藝出眾,得到當時還是襄王的趙恆賞識。龔美為圖富貴,就把劉妃轉讓給趙恆。
身為王爺的趙恆與賣藝女子交往,被父皇太宗視為大逆不道,折損皇家顏面。不久,太宗就強令趙恆將劉妃趕出王府。
但趙恆一直對劉妃舊情不忘。十年後,趙恆即位,將劉妃接入宮內。大中祥符五年(1012)十二月底,真宗又突破重重阻力,強立已經43歲的劉妃為皇后。
《清平樂》仁宗這個違法行為,歷史上存在嗎?
李妃是宮女出身,比劉妃小十八歲。在劉妃剛入宮時,被指派給其做侍女。
有次真宗去劉妃處過夜,李妃被指定侍寢,遂懷上身孕,生下趙禎。
劉妃肚子一直不爭氣,就把李妃之子據為己有,養為己子。
鑑於當時李妃是劉妃房內侍女的身份,以當時的政治眼光而言,此舉並無太過不妥。且李妃地位低下,對劉妃的奪子行為絲毫不敢聲張,遑論去爭奪皇后之位。所以劉妃根本無需費盡心機去搞狸貓換太子巧取那一套,直接豪奪拿來就是。
趙禎後來成為真宗唯一長大成人的兒子,遂被立為太子,在真宗去世後登基即位,是為仁宗。劉妃升級為劉太后,按照真宗遺詔臨朝稱制,代替仁宗處理軍國重事。
這期間,李妃一直不敢與已是天子的兒子相認。可憐的仁宗儘管生活在無憂無慮之中,卻生而不知其母。
明道元年(1032),46歲的李妃去世。劉太后本想按照宮女的規格將其草草發喪,後經呂夷簡的勸説,用一品大臣的高級禮儀厚葬,並穿皇太后禮服入殮。呂夷簡還特意交代治喪官員在棺內裝滿水銀,確保李妃遺體能夠長期保存。
畢竟以劉太后和呂夷簡的政治修為,都知道紙包不住火,仁宗總有一天會知道身世真相。到那時,劉太后家族及其所重用之人必然要面臨仁宗的雷霆之怒,朝堂之上勢必掀起滔天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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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二年(1033)三月,65歲的劉太后去世。
四月,仁宗經叔叔燕王即《清平樂》劇中的八大王趙元儼和父皇寵妃楊妃之口,才知道李妃是其生母。
得知真相的仁宗“號慟頓毀,不視朝累日,下哀痛之詔自責”,追尊李妃為皇太后。
當時有傳言説李妃是被劉太后所害。重新改棺安葬時,仁宗發現母親因為水銀的保護,面容完好,“玉色如生”,且着皇太后冠服,才嘆道“人言其可信哉”。
幾天後,仁宗雖將劉太后生前重用的呂夷簡等人全部貶官趕出京城,但並沒有繼續無情打擊;對劉太后族人亦是不予追究,反而更加厚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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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指出的是,明道二年仁宗生母李妃追封為皇太后時,包拯正在老家侍奉雙親,既無能也無力更無心且無需去審理此案。戲劇“狸貓換太子案”之所以被附會到包拯身上,顯然是因其在民間傳説中的青天形象所致。
狸貓換太子案雖是虛構的,但仁宗時期的法治建設成就尤其是立法事業卻是真實的,其中尤以天聖七年(1029)修撰的《天聖令》,對唐宋法制史研究意義最為重大。
天 聖 令
前面説過,中華法系以律、令、格、式為主體,其鼎盛時期的唐朝法制體系更是如此。唐律憑藉《唐律疏議》保留至今,但遺憾的是,地位僅次於唐律的唐令佚失無聞,宋令亦是如此,以致當代法制史研究者一直無法窺見唐令、宋令原文原貌。
1998年,上海師範大學戴建國教授在寧波天一閣發現一本標註為明代《官品令》的殘書。經其考證,該書並非明朝法令《官品令》,而是遺失千年的仁宗朝《天聖令》後十卷。
更令人喜出望外的是,《天聖令》在修撰時有個特點,即“取唐令為本,先舉見行者,因其舊文參以新制定之,其今不行者亦隨存焉”,即前面是宋朝在可以繼續使用的唐令基礎上根據時勢變化制定出的新令,後面是照抄保存的不再通行使用的唐令原文。
《天聖令》由此集唐令、宋令於一身,以致被評價為中華法系的世紀性發現。
經過一眾歷史學科研專家學者的共同努力,《天聖令》殘卷中的田令、賦役令、倉庫令、廄牧令、關市令、捕亡令、醫疾令、假寧令、營繕令、獄官令、喪葬令、雜令共12篇令文全部被整理出來,共清理出293條宋令、221條唐令計514條令文。
學者們還根據有關史料,將293條宋令中的266條復原為唐令,加上《天聖令》中保存的221條唐令原文,共計整理出有4萬餘字的487條唐令。
《天聖令》的發現,不僅有利於研究中華法系法典的編撰方法、結構,而且因其內容涵蓋唐宋時期相當多的社會制度與經濟法規,將從根本上改變我國古代法制是以刑律為主的觀點,讓我們更全面地認識中華法系法制體系全貌。
更有現實意義的是,《天聖令·醫疾令》作為專門的醫療管理法規,保存了不少唐宋時期應對疾疫的法令。
唐宋時期,太醫署是中央最大的醫療機構。《醫疾令》規定“太醫署每歲常合傷寒、時氣、瘧、痢、傷中金創之藥,以備人之疾病者”。太醫署要研發製造各類藥品,以便在出現傷寒、時氣、瘧疾、痢疾等疫情時,能夠迅速下撥醫藥物資,及時全面救治病患。
在疾疫防控方面,《醫疾令》明確各州“每年申省,下太常寺,量給傷寒、時氣、瘧痢、瘡腫等藥,貯庫安置”,每年向尚書省提交疾疫防治藥物需求報告,尚書省批准後下發太醫署執行。太醫署根據藥物儲備和各州具體情況,酌情下撥用於治療傷寒、時氣、瘧痢等疾疫和常見病的藥物,存放於各州藥庫。如果“諸州於當土所出,有藥草堪療疾者,量差雜職、防人,隨時收採,豫合傷寒、時氣、瘧痢、瘡腫等藥。部內百姓有疾患者,隨須給之”。各州當地特產藥草能夠治療疾疫的,要派人及時採摘炮製,提前置備各類防疫藥物,隨時根據需要發放給罹患疾疫的百姓,減少從中央運送藥物到地方的時間,提高救治效率。
在疫情大規模暴發的情況下,“若醫師不足,軍人百姓內有解醫術者,隨便遣療”。即官方醫療機構人手力量不足時,可以從軍隊、百姓中抽調懂通曉醫術之人蔘與官府組織的救治工作。
這些,無疑是正身明法、嚴守法度的仁宗朝君臣,留給我們最為珍貴的法治遺產。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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