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避諱制度雜談: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

避諱是我國一項古老的風俗,早在周朝就被納入禮制,在逐漸的發展中,慢慢法制化和正規化。宋代是避諱制度重大改進的時期,避諱在各方面達到極盛的同時,也趨於保守和僵化,為日後明清文字獄的形成埋下了隱患。

避諱的初始

所謂避諱就是在語言或文字上不得直呼或直書當代君主及所尊之名,必須以其它方法加以迴避,是一種很突出的語言文化現象。它作為一種制度產生在西周時期,然而究其根源則要古老許多。可以説,避諱與原始禁忌一脈相承。避諱首先作為一種原始的人名禁忌而存在,這種禁忌經過三個階段的發展便產生了避諱制度。在原始社會中,由於生產力低下,人們對世界缺乏足夠的認識。

自然界的風雨雷電以及人的生老病死,原始人皆以為由神靈所掌握,因而,他們對其頂禮膜拜,希望得到神靈護佑。為了交往的方便,人人都需要有一個名字以便相互稱呼、識別。名字通常帶有一些意義,反映了個人某種神聖的願望。在原始社會,人們認為名字與個人的安全和命運有着極為密切的關係,他們不願意別人知道或使用自己的名字,怕敵人知道了自己的名字,就會用巫術來陷害自己。

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也極力避免説出別人尤其是尊長的名字,以示尊敬。在這種情況下,避諱便產生了理論上存在的最初依據。

宋代避諱制度

從宋代以前避諱制度幾千年的發展歷史中可以看出避諱發展一脈相承,並且與儒學浸透下君主制的興衰有着極強的聯繫,其總的趨勢是朝着內容規範化、制度嚴格化的方向發展,到宋代這種發展趨勢就固定化了,從而使避諱達到了它的鼎盛階段。

宋代的避諱可以分為官諱和私諱兩種,所謂官諱,又稱困諱,即避皇帝、外威之諱。官諱在宋代被寫入法令,成為大臣奏章、文人科舉所必須迴避的內容。

皇帝的舊名、御名和廟諱

對於皇帝的舊名,歷代王朝都不曾避諱,宋代卻也納入了應該避諱之列。最早迴避舊名是在真宗時期,他於大中祥符二年(1009)開始規定中外文字有和太宗舊諱"光義"二字相連及音同者,並令迴避。到仁宗寶元元年(1038),"詔天下勿得連用真宗皇帝落邸舊名"。

宋以前帝王名、諱不分,而至宋代,則御名與廟諱分開,皇帝生前所用名為御名,死後御名改為廟諱,御名和廟諱都向天下頒佈令、式,需要全體臣民進行避諱。如仁宗嘉祐八年(1064)"詔天下官名、地名、人姓名與御名同者改之。"

皇帝的歷代祖先之名,也列入廟諱

宋在建國之初就對祖先名諱的迴避做出了規定。趙匡胤在繼位那年九月就追尊高祖趙眺為文獻皇帝,廟號僖祖:曾祖趙班為惠元皇帝,廟號順祖。祖趙敬為簡恭皇帝,廟號翼祖:父趙弘殷為武昭皇帝,廟號宣祖。他們的神主被貢進宗廟,其名字也就是廟諱,自然在迴避之列。

對於祖先之廟諱,宋朝經歷了前期的"桃廟依禮不諱"和後期的"桃廟避諱"兩個階段。所謂"桃廟不諱",就是天子按禮有七廟,其中供奉太祖、太宗等祖先之神位,除了太祖、太宗之神位不遷外,其餘的先帝按時間的順序進行排列,年代較遠祖先的神位可以遷出廟中,另行供奉。被遷出神廟的祖先,其名諱可以不需再回避。

皇親國戚的名諱也是國諱的重要內容之一

具體來説包括皇后之諱、皇太子之諱、親王及皇后父親之名諱。如宋仁宗即位前舊名受益,供奉官趙承益請避其名諱,改名"承炳",這便是避太子名諱之例。仁宗初期,劉太后執政,其父劉通追封為彭城郡王,於是"通"也定為官諱。"庚午,詔官名及州縣名與皇太后父名相犯者悉易改之"。

特殊字的避諱

徽宗時期還把一些特殊字定為官諱。 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三載:"政和八年(1118)五月户部幹當公事李寬奏:慾望凡以'聖'為名者,並行禁止。奉聖旨依,其後又載:政和八年閏九月,給事中趙野奏:凡世俗以君、玉、聖三字為名字,悉命革而正之。然尚有以'天'字為稱者,竊慮一切禁約。

古代帝王和聖人的名諱

上古和夏商周三代是為儒家所津津樂道的統治時期,其經典之中也時常出現黃帝和堯、舜、禹等古代帝王的名字,在避諱制度發達的宋代,這些也自然需要回避,以示尊崇,同時也是為了顯示宋朝統治一脈相承的正統地位。所謂聖人諱主要指的是孔子的名諱,孔子在宋朝被諡為"至聖文宜王",宋徽宗時曾下詔改封孔子弟子曾參等人的爵號,以避孔子名諱,這也開啓了後世避孔子諱的先例。

針對官諱的避諱方法

缺筆。缺筆法是在難以迴避的情況下,用少寫最後一筆的方法加以迴避。此法唐代已經出現,宋代廣泛運用並以令、式的形式確定下來,此種方法為後世廣泛採用。

空字。凡遇官諱,如難以用他字代替,便將該字空缺。

改字。改字的範圍很廣,凡遇到需要避諱的字,無論是姓名、字號,還是官稱、地名都用同音字或同義字代替。

覆黃。宋代遇須避諱的字,用黃紙覆蓋,稱之覆黃。廟諱的嫌名可以依例不諱,但進呈文字仍應用黃紙覆蓋。

私諱

私諱又稱家諱,在形式以及內容方面與國諱都沒有太大的區別。

改地即更改地名或者改換所授差遣的地點。如左朝散郎賈易本應為官壽州,因避祖諱改為廬州。但也有請求改地未獲准許的,如張奎"擢天章圖待制,環慶路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慶州,以父名餘慶辭,不許。

改官。宋朝著令,凡官員經過磨勘,其升遷的階官官稱如與三代名諱相犯,允許自陳,投給次等官階。

改職。即改換所授職名。改官稱和官衙名。徐處仁任資政殿學士,因避其祖諱,改授端明殿學士。

改人名。司馬光擔任宰相期間,韓維(字持國)為門下侍郎,倆人相交,甚厚,司馬光父名"池",為避自己父親之諱,常常稱韓維為"秉國",而不稱"持國"。

總之,私諱相對於官諱在法律規定上寬鬆一些,允許"二名不偏諱"和不避嫌名。但在文人百姓之間,私諱不僅嚴格,而且更加盛行,成為當時社會生活中的頭等大事。

宋代避諱與以往時代最大的不同就是制度的完善和社會上避諱風氣的濃厚,而這兩者之間又有相輔相成的內在聯繫,正是統治者對於避諱這種政治手段的重視,才使得上至朝廷,下至 民間的避諱蔚然成風,也使得避諱向極端化發展。

避諱的法制化

1.避免法制化

避諱是為君主制度而設立的,體現了君主的絕對權威,臣民犯諱將會受到嚴厲處罰。最初觸犯了君主之諱要求當事人起立表示改過自新,也就可以了,基本上談不上處罰。

2.寫入法典的宋代避諱

宋代法律體系在大體承襲唐代的基礎上,局部有所增益。但就避諱而言,法令條文的增加則更為明顯。到了南宋,朝廷對避諱的規定更為細緻,使得避諱的涉及面更廣,達到了一個巔峯。

3.令、式的定期頒佈

除了法典中對避諱的規定,宋代避諱法制化的最明顯特徵就是令、式的大量和定期頒佈,這使得朝廷將避諱管理完全納入了制度化的軌道。所謂令、式是兩種法律文件的名稱, "令"是禁令,告訴人們什麼是不能做的,"式"則是-一種法式,法規,或行為的標準程式,告訴人們應該如何去做。宋代將避諱內容寫入令、式,並定期公佈形成一種制度。

避諱是我國傳統的社會禮俗,從儒家的孝義君親出發,人們對於言談書寫中所遇到的君主或君親名諱必須有意迴避,久而久之,便演變成避諱的禮制。在講究禮法的宋代社會,尤其成為人們注重和遵守的社會道德規範,而避諱本身,不僅內容要求日益社會化,而且對人們的社會交往和政治生活,也發生了愈來愈大的影響。總的來説,宋代避諱禮俗化可以通過士大夫和民間百姓兩個階層來體現。

1.士大夫避諱

在家國同構的專制社會中,"家規"不過是"國法"的翻版和縮影,所以就避諱而言,臣民的私家避諱與國諱在形式的確定與具體內容方面沒有多大差別,只是士大夫間的避諱,沒有君主避諱的強制力,更多的則是社會道德的約束力。宋代士大夫之間避諱禮俗化的顯著特點之一就是明、 諱不分,皆須避諱。所謂"生為名,死為諱",是禮法的明文規定。

2.百姓避諱

避諱制度到了普通百姓那裏,便沒有那麼多繁文縟節了。在書寫文字上,他們不必參加科舉考試,也不必上書給皇帝,因而朝廷規定的文書式、文書令自然對他們不起作用。他們不去做官,自然不會因為官稱和家諱的問題而困擾。在口頭言語上,更是不會受到拘束,當時人説:"本朝寬厚,自非舉子為文臣寮奏牘不敢犯廟諱,天下人語言未嘗諱也。"。

但是,在另外方面,失去了強制力的避諱制度卻又以民間習慣的方式加以發展,這種習慣深入到每個人的心裏,因而對人們社會習慣、生活方式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國家強化社會管理的手段

1.避名諱以示正統

在帝制時代,正統之爭一直是政治鬥爭中的核心問題。取得了正統地位,也就意味着其統治的合法性,避諱作為皇權制度的重要內容,更是歷朝關注的焦點。一般來説,封建帝王通過避諱等手段來顯示自己統治的合理性,從而鞏固政權,強化對社會的管理。

首先是迴避舊諱。舊名就是古代帝王在其即位之前的名字,加以避諱便成為舊諱,對於舊諱一般不用再行迴避。

2.嚴格執行文書避諱

宋朝的文書避諱制度最為嚴格,它被訂入國家法律當中,令臣民遵守。文書中,凡是遇到皇帝的名字以及廟號,都要避諱。為了讓文武大臣以及所有的軍民在文書中實行避諱制度,南宋時遂把這些規定寫入當時的法律《慶元條法事類》中。

3.加強對科舉犯諱的處理

宋代文化繁榮,科舉極為興盛。統治者在利用科舉籠絡天下才俊的同時,執行了更為嚴格的避諱制度。企圖利用避諱作為加強皇權,展示恩德的機會。

國家外交活動的重要禮儀

宋遼金時期是北方民族以空前規模進入中原,並加速與漢民族融合的時期,在這一時期裏,正常的文化、經濟交往和戰爭並存。外交交往的頻繁必然帶來文化的衝突和整合,在這一點 上避諱制度表現的更為明顯。金朝通過與文化先進的宋朝的來往,極大地吸收了中原文化,包括禮儀制度中的避諱,經過發展,達到了比自己建國早百年的遼朝還要繁盛的局面。

和金朝一樣,同期的遼、西夏等國都已經確立了避諱制度,只是沒有金朝普及"。所謂"入國而問諱",各朝間的相互避諱遂成為當時國際交往的一件頭等大事。

宋代避諱達到極盛的大環境是宋代文化的高度繁榮,兩宋時期的文化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無論在精神文明還是在物質文明上面,都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避諱作為語言文字禁忌的一種,稍有觸犯便遭處罰,歷來被看作是統治階級實行文化專制,窒息文化發展的一種手段。

宋代的實踐表明,如果能夠對避諱手段加以合理的控制和利用,不僅不會空息文化生活的發展,而且適當的因勢利導,對於鞏固階級統治,繁榮封建文化,還是大有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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