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各省教育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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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地陸續公佈各類學校返校時間安排。同時,學費(保教費)、住宿費等費用如何收取,也成了廣大學生和家長關注的話題。
4月10日,教育部發文明確: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截至目前,已有多省份公佈具體退費措施。
浙江
學費、保教費
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含網課)的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
住宿費
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多餘部分一律退還學生。
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江西
學費、保教費
各級各類學校學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
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園未正式開園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費。
住宿費
各級各類學校的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算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廣東
學費、保教費
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
住宿費
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實際情況在本學期結束之前合理退減。
具體計退辦法為: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300天(每學期按5個月150天)計算。
學校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學生統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學期結束日按自然日計收住宿費,多出部分給予清退。
2020年春季學期尚未收取學生住宿費的學校,按學生統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學期結束日按自然日計收。
陝西
學費、保教費
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住宿費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校應嚴格依照非營利原則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學校應根據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
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科學計算,合理清退。
寧夏
學費、保教費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住宿費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已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學校須將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退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1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
四川
學費、保教費
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住宿費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河北
學費、保教費
各地各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住宿費
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
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海南
保教費
海南省教育廳工作人員表示,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
若家長申請退費,幼兒園應予以支持,退費標準將參照《海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進行。
江蘇
保教費
根據2017年出台的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幼兒園不能預收學費。
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幼兒園不能開學的,應該按照幼兒園的實際在園天數來退保育費。
河南
住宿費
洛陽市“110聯動辦公室”表示,如果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會根據教育部通知,由各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
保教費
登封市教體局要求全市各民辦幼兒園,嚴格按照本學期幼兒的實際在園時間進行學費核算和退費,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漯河市教育局會根據學生在幼兒園時間長短,督促各幼兒園嚴格按照退費標準進行退費。
偃師市教體局對幼兒園開學後的退費問題提供多種解決方案,包括順延上課時間、不想順延可以選擇退費、畢業班未用完學費退費等。
(截至5月15日統計結果,以各學校(幼兒園)發佈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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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FM93交通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