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公辦名校辦民校,不是打壓民辦教育:絕不容許“不倫不類,不尷不尬”

叫停公辦名校辦民校,不是打壓民辦教育:絕不容許“不倫不類,不尷不尬”

8月19日,教育部等八部門發佈《關於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官網截圖

近日,教育部等8個部門印發《關於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公辦校要逐步退出參與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公辦校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彼此的名義開展招生,也不得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各地要一省一方案,力爭用兩年時間理順體制機制,實現平穩過渡。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以下簡稱“公參民”學校)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2004年實施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提出,在不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影響公辦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准的前提下,公辦學校可以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所以,“公參民”學校的特點是利用公辦學校的知名度和教學資源開辦民辦教育,但對於這種“名校辦民校”模式,坊間一直存在爭議。

比如在重慶,曾經出現公辦名校與房地產開發商“聯姻”辦分校的情況,優質公辦義務教育資源一度成為地產商屢試不爽的營銷“招牌”。這明顯違背了義務教育的公益屬性。

所以説,“公參民”學校是把“雙刃劍”。公辦學校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通過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學校擴大招生和創辦優質教育的積極性,提升了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緩解了部分地方教育資源供需矛盾,滿足了人民羣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但同時,一些地方也存在高薪挖人導致公辦學校優秀師資流失、掐尖招生破壞教育生態等諸多問題,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教育不均衡和家長的教育負擔。規範“公參民”學校,可謂是大勢所趨。

今年5月,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於公眾所關注的“名校”辦“民校”問題已經做出了明確表態: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不乏有人將這一政策視作對“名校辦民校”的“喊停”,而此次的《通知》無非是將之貫徹落實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公參民”學校的不同類型,《通知》並沒有搞“一刀切”,而是設定不同路徑,全面規範分類指導。應該轉為公辦的要應轉盡轉,由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辦學條件符合“六獨立”要求,也可繼續辦民辦學校;辦學條件不符合“六獨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繼續辦民辦學校。

一言以蔽之,公辦的就要恢復公辦的屬性,民辦的也應該回歸民辦的本色,絕不容許以“公參民”的名義混淆公辦和民辦的界限,不倫不類,不尷不尬。按照要求,各地不得再審批設立新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也不得以舉辦者變更、集團辦學、品牌輸出等方式變相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這意味着“名校”辦“民校”將徹底成為歷史。

“人民教育國家辦,人民教育為人民”。規範“公參民”學校,旨在着眼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突出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切實減輕家庭的教育負擔,緩解教育焦慮。理順“公參民”學校體制機制,不是打壓民辦教育,而是着力建立公辦教育、民辦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進的教育格局。

作者 | 胡欣紅(教師)

編輯 | 徐秋穎

實習生 | 耿心玥

校對 |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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