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班主任要求每天710前到校;校規規定720;我715到,有錯嗎?

由 睢風娥 發佈於 經典

學校的規定是學校的規定,班主任的規定是班主任的規定,你是班主任旗下的學生,那麼你就要聽班主任的規定。如果你有特別的理由,必須每天7:15才能到校,如果能夠被班主任接受,那你也是有道理的。如果班主任沒辦法接受,他説你錯了,那就是你錯了。

來説説我自己個人的例子吧。我讀高中的時候,學校沒有像現在的那些學校那麼的嚴格,我們就是早上8點開始早讀。所以,按照規定學生8點到校就可以了。

班主任覺得我是有道理的,所以班主任不管我,年段長偶爾看到我遲到會説兩句,但是我解釋一下,他後面基本也不説話,他還會跟我笑一笑調侃兩下。

原因是我的總分是年段第一,我的勤奮早就已經名聲在外了。我讀的學校是一個工廠的子弟學校,就坐落在工廠裏面。那個時候我晚上讀書經常讀到一兩點讀的,聲音還比較大聲。早上五六點又起牀讀書,讀的聲音也很大,鄰居聽到了就會講某某家的孩子讀書很勤奮。

我當時讀書的情況那是一傳十十傳百,所以學校的老師都有耳聞。再加上我分數本來就是年段第一,所以就算我不上學老師都無所謂。因為,老師知道你肯定是在讀書。當然了,我在高中沒有落下過一節課,我讀得再晚,就算生病,每節課我也都要上。

別的同學有不服氣的,自己也試一試遲到,然後被老師罰站。

這個事情可以告訴大家一個道理,那就是如果你想要跳出規則之外,或者在規則的基礎之上有所通融,那麼你就要成為別人的利益點。你按照你的方式學,能夠成為特別優秀的學生,那麼學校就會把你當作他的利益點。否則,那你就要從眾,成為大多數人,要遵守規則。

到了社會上也是一樣的,進入一家公司,如果你只是普通的員工,那麼你必須要嚴格地遵守規則,規則怎麼定你就怎麼做。但是,如果你的業績是第一。偶爾不來上班,偶爾遲到一下,老闆都不會説什麼。老闆甚至還要時不時地掏錢,請你出來喝酒。

如果你坐的位置是總監,那麼你平常按照規定,上班以身作則是必須的。但是遇到老闆要跑業務的時候,帶上你一起到外面談業務,這過程中你不上班或者和老闆一起去喝酒,也不會有人事部的人來管你。

所以,你能不能夠跳出規則之外,或者在規則的基礎之上讓別人有所妥協,完全取決於你的個人價值,是否是別人的利益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