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外公佈。意見提出,在教師評價改革方面,高校應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教師,破除“SCI至上”,堅決摒棄“以刊評文”。高校應將教授為本專科生上課作為基本制度,明確教授承擔本專科生教學最低課時要求,對未達到要求的給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處理。
意見在完善現代高校教師管理制度上提出六方面要求。
落實高校用人自主權方面,意見規定,政府各有關部門不統一組織高校人員聘用考試,簡化進人程序。高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辦學實際需要,自主制定教師聘用條件,自主公開招聘教師。不得將畢業院校、出國(境)學習經歷、學習方式和論文、專利等作為限制性條件。嚴把高校教師選拔聘用入口關,將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雙重考察落到實處。建立新教師崗前培訓與高校教師資格相銜接的制度。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大從國內外行業企業、專業組織等吸引優秀人才力度。按要求配齊配優建強高校思政課教師隊伍和輔導員隊伍。探索將行業企業從業經歷、社會實踐經歷作為聘用職業院校專業課教師的重要條件。研究出台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規範外籍教師管理。
編制崗位管理改革上,高校依法採取多元化聘用方式自主靈活用人,統籌用好編制資源,優先保障教學科研需求,向重點學科、特色學科和重要管理崗位傾斜;合理設置教職員崗位結構比例,加強職員隊伍建設;深入推進崗位聘用改革,實施崗位聘期制管理,進一步探索準聘與長聘相結合等管理方式,落實和完善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聘用機制。
教育教學管理方面,高校應完善教學質量評價制度,多維度考評教學規範、教學運行、課堂教學效果、教學改革與研究、教學獲獎等教學工作實績;強化教學業績和教書育人實效在績效分配、職務職稱評聘、崗位晉級考核中的比重,把承擔一定量的本(專)科教學工作作為教師職稱晉升的必要條件;將教授為本專科生上課作為基本制度,高校應明確教授承擔本專科生教學最低課時要求,對未達到要求的給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處理。
意見同時要求,將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評審、按崗聘任;完善教師職稱評審標準,根據不同學科、不同崗位特點,分類設置評價指標,確定評審辦法;不把出國(境)學習經歷、專利數量和對論文的索引、收錄、引用等指標要求作為限制性條件。
在教師考核評價制度上,高校突出質量導向,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教師,堅決扭轉輕教學、輕育人等傾向,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等弊病;規範高等學校SCI等論文相關指標使用,避免SCI、SSCI、A&HCI、CSSCI等引文數據使用中的絕對化,堅決摒棄“以刊評文”,破除論文“SCI至上”;合理設置考核評價週期,探索長週期評價。注重個體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建立考核評價結果分級反饋機制。建立院校評估、本科教學評估、學科評估和教師評價政策聯動機制,優化、調整制約和影響教師考核評價政策落實的評價指標。
高校教師在履行校內崗位職責、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學校同意,可在校外兼職從事與本人學科密切相關、並能發揮其專業能力的工作。地方和高校應建立健全教師兼職管理制度,規範教師合理兼職,堅決懲治教師兼職亂象。鼓勵高校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教師,完善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規範遴選聘用程序,明確兼職教師的標準、責任、權利和工作要求,確保兼職教師具有較高的師德素養、業務能力和育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