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有這些行為禁用!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由 長孫秀芬 發佈於 經典

新京報快訊 據教育部官網消息,為健全外籍教師管理法律制度,加強外籍教師管理,教育部會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制定了《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意見稿》第三十一條中規定,外籍教師有吸食毒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為等情形,教育機構應當予以解聘,並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記入信用記錄。

第三十一條(從業禁止) 外籍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應當予以解聘,並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記入信用記錄:

(一)有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言行的;

(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妨礙教育方針貫徹落實的;

(四)有吸食毒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為的;

(六)非法從事宗教教育或者傳教的;

(七)從事邪教活動的;

(八)有性騷擾學生或者其他嚴重違反中國的公序良俗和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的;

(九)在申請來華任教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

(十)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失信記錄累計超過3條的。

教育機構不得聘任有前款情形的外籍人員擔任外籍教師。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衚衕35號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法制辦(郵編:100816)。來信請註明“《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zb@moe.edu.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21日。

編輯 楊利

來源:教育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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