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偉
日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發,北京市教委在此基礎上,對各區和學校提出“北京版”中小學生手機管理要求,明確手機保管的工作制度和規範,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避免手機丟失或損壞。市教委還表示,各區要加強對學校工作的指導,將學校手機管理納入日常監管,加強工作檢查,建立通報整改制度,確保工作落實。
手機作為最主要的電子產品,對未成年人成長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已到了非限制不可的地步。調查顯示,兒童每天持續用平板電腦1至2個小時以上,三個月視力就可以從1.0下降到0.5左右。青少年玩手機的傷害遠不止於此,美國一項研究顯示,孩子如果每天使用智能手機、電腦和電視等終端電子設備的時間超過1小時,會傷及心理健康,主要體現在內心幸福感差,焦慮或抑鬱風險高,自我控制能力和情緒穩定性差,好奇心不斷下降。
很多人認為手機等電子產品對學習會帶來幫助,其實是一個認識誤區。據調查顯示,攜帶手機上學對學習利大於弊的也不會超過5%,除此之外絕大多數不僅未能從中受益,反因自控不力而深受其害,難以集中精力而對學習帶來極大的影響。在此情況下,限制學生在校園內攜帶和使用手機,關乎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也關係到教育的質量和水平。
不過,由於手機屬於私人物品,需要明確管理權限才能避免侵犯個人權利。當下,管理手機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已有廣泛共識,並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依據,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提出,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各學校也對禁止帶入作出了明確的要求。不過,由於缺乏具體的操作規則和責任分解,也就沒有落實常態化的管理措施,“禁止令”並未真正落到實處,發揮應有的作用。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延續了之前的規定要求,又作出了具體的措施性安排,包括實行手機統一保管的模式,從根本上解決了“誰來管”“怎麼管”兩個問題,也填補了之前的執行困境。
手機實行統一管理的模式,至少解決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將管理的權限下放給學校和老師,賦予了其日常管理權。有了法定授權,以老師為代表的學校管理者就可以消除顧慮,大膽履行自身責任並開展管理。另一方面則是解決管理方式難以統一的限制。手機管理作為學校管理的重要內容,理應遵循管理的公平性、普適性和高效性等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就能消除特殊的例外,實現管理學中最基本的“公平性”原則,為解決管理阻力提高管理效率打下堅實的基礎。更重要的是,統一管理模式的簡便快捷為提高管理的效力創造了條件,實現了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統一管理模式下,學生手機的上繳、使用等行為都會有具體可循的規則,也令手機管理實現“以學生為主”向“以管理為主”轉變。過去手機管控難,就在於“以學生為中心”的導向機制下,管理者必須充分尊重個性化和個體化要求,無法採取統一措施,執行時難以做到高效精準,往往走向了兩個極端,要麼放任自流置之不理,要麼劍走偏鋒過猶不及,採取了砸打等暴力方式,違背了法治原則也背離了教育初衷,教育者的責任也很難真正得到體現併發揮作用。
手機實行統一保管有助於責任落地,其間既包括硬件的完善,比如具備保管手機的場所和設施,又包括具體的管理方式和責任人員,讓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在此基礎上,還會輔以家校溝通與協作,學生行為的教育與管理,違規行為的懲戒與引導,必要使用的滿足與規範等,以綜合手段的運用達到管理效果最優化。總之,手機作為學習的非必需品,只有真管實管和嚴管,才會達到社會認知與行動的高度統一,以手機管理實現教育管理的上檔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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